工程款和实
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
1、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百分之60到百分之90。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息显示,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百分之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百分之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5、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6、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企业办理工程价款收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等科目,工程发生的成本应当通过“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工程完工时通过“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2、支付工程款账务处理如下:如果是自己的企业工程,支付工程款业务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建筑企业对外分包:借:预付账款—预付分包款—xxx分包单位。贷:银行存款。
3、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在建工程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4、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账务处理: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5、工程结算会计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收到工程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工程结算。
有施工合同和结算书就一定是真实的工程款吗?
法律分析:以实际施工的为准即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
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期限,如在该期限没有答复,则应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其前提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
双方结算,肯定作为工程款的依据。单方结算,对方收到结算书后在约定期限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且合同约定过了期限不回复、不提出异议就视为认可结算,那么对方签收结算书后,在期限届满之后,结算书直接产生结算的效力。
工程结算款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法律分析:在没有书面合同、只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也能表明双方之间经过协商一致、存在一个赋予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口头约定也能表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有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法律上会得到支持和保护。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法规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但必须是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总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施工人。
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施工费和工程款的区别
施工费包含材料,人工,管理等费用,工程款可能是其中一部分。
法律分析:工程服务费和工程款的区别有以下:工程款比劳务费涵盖的服务内容要多,工程款里面包含了工程承包人所做的劳务以外,可能还有工程物料、机器设备的使用折损费等等。所以工程一般开工前都有预算,工程结尾时还有决算。
工程款 的概念比较大,如果是总包工程,工程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如果是 劳务分包 ,就只有人工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实践中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