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第二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北京: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土地供应向城市副中心等地区倾斜
2月28日,澎湃新闻从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获悉,《北京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于日前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表示,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2022年度计划安排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710公顷,与2021年持平。加强与耕地占补平衡联动,加快推进各区复耕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入库指标优先保障供地项目实施。加强与存量国有用地更新、拆违腾退用地资源利用联动,减少新征占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加强与固定资产投资调控预期目标联动实施,强化土地要素供给。
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明确全年减量任务为10平方公里左右。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例为60%。
持续推动“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有序组织各圈层间功能疏解和梯度承接,中心城区的供应比例总体保持在20%左右,重点向城市副中心和多点地区倾斜,供应比例不低于60%。分圈层引导职住结构调整,按照全市不低于1:2的比例统筹职住用地布局,在副中心和多点地区安排全市70%左右的产业用地,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的集聚度,支持壮大高精尖产业集聚势能。
北京将坚持保民生、促发展,强化建设用地与周边功能配套匹配度,优储精供促进市区两级投资效益最大化。
稳步提升产业用地投放力度,适度增加工业仓储物流用地规模,计划安排产业用地500公顷,比2021年计划增加10公顷。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推动研发工业用地进入两区、三城一区等重点功能区,加快供应科技创新及高精尖产业用地,提升空间集聚度。土地资源要素向加快构建韧性安全的城市空间着力,重点围绕深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双引擎”,加快供应科技创新及高精尖产业用地。
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引导租赁性住房进入重点功能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坚持完善街区功能,持续强化住宅用地高品质供给,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环节对街区民生保障功能的规划建设配套标准。
继续坚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租购并举,持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计划同比例安排租赁住宅用地供应300公顷及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下限300公顷,强化规划引领,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多主体、多渠道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去年11月2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报送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的通知》,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城乡结合部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北京发改委表示 ,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是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列入2022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2022年房地产投资计划安排重点是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新首钢地区,以及“三城一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等重点领域,适度安排“高品质”住宅开发项目,以及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
2022年,北京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点区域建设,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推进“三城一区”“两区”等重点功能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北京经济发展新高地,不断加强科技创新配套能力建设。加大重点新城开发力度,强化多点支撑,提升新城综合承接能力。扩大居住用地与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加快实施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住建部开展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北京、苏州、厦门等位列其中
新京报讯 1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包括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三大工作。据悉,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包括北京、唐山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南京市、苏州市、宁波市、滁州市、铜陵市、厦门市、南昌市、景德镇市、烟台市、潍坊市、黄石市、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成都市、西安市、银川市。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从城市名单看,主要是一二线城市,同时也包括部分三四线城市。此次试点明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同时,将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据此可以认为,此类首批试点城市近期城市更新动作会加快,相关的配套措施也会持续落地。”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是什么?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
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工作有:
1、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2、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3、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针对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21地开展城市更新试点
记者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厦门、景德镇等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通知指出,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这21个试点城市(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北京等21个城(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11月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
这21个城市(区)分别是: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以下是《通知》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二、试点内容
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二)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三)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切实落实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成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内涵,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和指导实施方案落实。我部将组织专家跟踪指导,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城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我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附件: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住建部发布首批21个城市更新试点
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
试点城市的未来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认为,这次《通知》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意味着试点城市更新进入到实操阶段,是要各个城市各个省迅速出台执行性措施,进入到落实阶段,总结先进经验,快速推广。
一二三线城市全覆盖
21个城市(区)更新试点名单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通知》指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梳理21个城市(区)可以看到,有的是近年来个人口净流入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量较大;另一类如北京、南京、苏州等城市发展历史悠久,老城区需提升公共服务配套等;第三类为工矿类资源型城市,其老城区密集建设也亟需补短板。
宋丁认为,21个试点城市遵循了全覆盖原则,华北、华南、华中、华东等各个大区都有,有大城市也有中等城市,有省会城市也有地级城市。在一二三线城市中广泛选择,以此为试点,尽可能代表不同层级城市面临的困难,丰富的试点样本可为未来新政策制定提供可靠参考数据。
对于城市更新的体量和具体方向,“十四五”规划纲要就以专栏形式提出,城市更新包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城中村。同时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从目前北京、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城市更新实践来看,除了老楼加装电梯、上下水改造等“基本操作”,还在社区功能完善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如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形成了新工业、新商住、新生态等集聚区;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增设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身设备、新能源车充电桩等,提升了社区品质。
政府主导方向,国企为主力军
《通知》提到,各试点城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住建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具体而言,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可持续模式方面,《通知》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配套制度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宋丁表示,未来城市更新政府主导方向,国有企业为主导企业,是主力军,也鼓励比较规范、有规模的民营企业加盟,联合去做。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大会战”格局。涉及到公共利益占比高的片区,应是国有企业去做;市场化板块,不是说一定由哪类企业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李宇嘉表示,从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城市更新工作要用绣花针式的功夫,在螺蛳壳里做道场,把之前公共空间利用起来,补足城市功能短板,这对于城市治理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是每一个城市都有这种能力去做,所以就需要先做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住建部:北京等21个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1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21个城市(区)更新试点名单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针对此次试点目的,通知指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按照计划,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具体而言,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通知》提到,各试点城市(区)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每季度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我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租赁市场属于房地产的四大“新市场”。类似市场的改革力度明显强化,也是各级政府在房地产领域频频提出改革的内容。此次城市更新政策发布,充分说明十四五期间此类工作将加快。这对于相关房企来说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研究房地产新的战略和打法,才能真正适应当前变化的房地产市场。
21个城市更新试点
北京市,唐山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南京市,苏州市,宁波市,滁州市,铜陵市,厦门市,南昌市,景德镇市,烟台市,潍坊市,黄石市,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成都市,西安市,银川市。
21个城市更新试点
第一批试点计划从2021年的11月开始,为期两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同时,各个试点城市也需要及时的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也要认真的梳理总结。
住房与城乡建设将要搭建试点工作的宣传平台,试着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并且及时向全国推广好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