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结婚礼金法院能执行吗
被执行人办酒席,执行局可以去执行所收礼金吗
可以。失信被执行人酒席所收的礼金,属于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的赠予财产,接受赠予后这些财产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因此执行局可以去执行所收礼金,其有义务用这些财产来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当其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对礼金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划拨。
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儿子的财产吗
不可以,执行只能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与别人财产无关,包括家属近亲属。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将财产恶意转移到子女名下,可以申请执行其子女名下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儿子的个人财产能执行吗
母亲和儿子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母亲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母亲的个人财产,除非儿子的财产与母亲的财产有混同,否则法院强制执行儿子的财产就是错误的,儿子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亲是被执行人,能执行儿子的财产吗
父亲是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儿子的财产是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父亲欠下的是个人债务,应当以其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偿还,是不可以去执行儿子的财产的;如果父亲去世那么儿子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亲所欠的相关债务,是可以执行儿子的相关财产的;如果父亲去世儿子没有继承其遗产,是不可以执行儿子财产的。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父母如果所欠他人债务,应当是由父母自己进行承担,作为子女在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是没有要求帮助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的。所以如果父亲是因为拖欠债务而被法院进行执行的话,人民法院也只能执行被执行人也就是父亲的财产,而不可以去执行其子女的财产。但是如果父亲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通过非法方式转移给子女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执行该被转移的财产的。如果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人的话,那么其被执行人的儿子与被执行人都是需要来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的,因此被执行人的孩子名下的财产也也应当被执行。当然如果可以表明其子女是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话,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都是来自于失信人父亲所经营或者转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人民法院都是可以进行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子女名下的财产法院能执行吗
一、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吗
1、法院无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一般法院不会支持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责任财产承担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其所有的房产、存款等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包括被执行人的配偶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法院冻结财产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然后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