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起算)
承诺书的有效期是多长?
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分为两种情况:
一、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
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确定该合理的期间,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合理的在途时间;
二是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并作出承诺决定的时间;
三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所需要的在途期
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为逾期承诺。逾期承诺因为其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其对要约人没有法律拘束力。
但因为该种承诺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约人在接到该种承诺时,如果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则只能作为新的要约,而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的,为承诺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书的法律时效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承诺书有效期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约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约定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款承诺书的法律时效是几年
还款承诺书的期限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如果债务人在期限届满仍未偿还债务的,那么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保护期是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合同如果到达约定的还款期限了,应当通过诉讼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如果借款期限到达超过三年,并且出借人没有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则诉讼时效超过,该笔借款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有主张权利的证据,那么借款合同书的诉讼时效即中断,诉讼时效即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再次主张权利时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_
承诺书没写期限长期有效吗
法律主观:
以要约的方式订立合同,承诺书没有期限,一般不会对合同的成立造成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书一般几年有效?
承诺书的有效期限并没有统一规定,其有效期限取决于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所涉及的领域。一些承诺书可能只有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限,一些可能会长达五年、十年或更长。具体的有效期限应该在签署承诺书的时候明确约定,以便在未来产生争议时候的解决。此外,承诺书可以根据情况任意变更,但是变更后的承诺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修改。需注意的是,在签署承诺书之前,应该仔细制定合同的内容和细节,防止后期合同发生争议而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承诺的期限一般以哪个为准
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的区别
法律分析:承诺办结时限:可以理解为行政审批手续所需办公时间。法定办结时限:如果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了“特殊程序”比如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是需要增加一段时间的,这段增加的时间加上“承诺办结时限”的总和就叫做“法定办结时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书一般几年有效
承诺书的有效期根据承诺书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其有效期一般为永久有效。承诺书是承诺人的单方意思表示,经过被承诺人认可后,其等同于合同,承诺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