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的范围(法律效力的范围概念)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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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在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法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其相冲突,不合乎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应具有法的效力。

简述法的效力范围

简述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即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法律有国家强制力,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否定性后果,任何明显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国家相应的制裁——罚款、监禁甚至处死。法律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满足,因此具有效力。

认定法的效力位阶一般应遵循宪法至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法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其相冲突,不合乎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应具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如下: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4、对事的效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综合法律知识:我国法律的效力

1.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和空间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在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第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有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其具有域外效力——如刑法。

2.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法律规范对哪些人有约束力。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第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也都适用我国法律。

第三,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

第四,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法律交往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

3.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停止生效以及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中华考试论坛

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从法律公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我国大量法律均属此种情形。第二,有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的日期。第三,有的法律的生效日期该法律本身没有规定,而是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第四,法规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生效时间。第五,有些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先试行一段时间,经过总结经验,补充、修改后再正式颁布。但是这种法律在试行期间仍然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的失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从新法律颁布实施之日起,相应的旧有法律就自行废止。第二,新法律代替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旧法律,|法律 教育 网|在新法律当中明文规定了旧法律失效日期。第三,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某项法律因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再存在或完成了历史任务而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因而自行失效。有的法律规定生效期限,期限届满终止生效。第四,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颁布专门决议、命令,宣布废止其制定的某些法律而导致该法律失效。

法律的溯及力,亦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生效后,是否可以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如果可以适用,则该法律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则该法律没有溯及力。

关于法律的溯及力,现代国家一般采取的原则是: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因为国家不能用现在生效的法律去规范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进行了某种当时合法而新法生效后违法的行为,以新法去进行追究和处罚。||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原则的体现。其次,作为对“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还规定新法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行为,即实行“有利追溯”原则。

我国在刑法中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新法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应当适用旧法,即“从旧”;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应当适用新法,即“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立法法》不仅确立了除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有利”原则,而且也从更广泛的范围上涵盖了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包括 A. 时间效力 B. 空间效力 C. 对人的效力 D 对物的效力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时,原则上仍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并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义务。但由于其居住在国外,当中国法律与居住国法律的规定有不同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并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惯例和国内法的特殊规定来确定在某一具体场合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从规范的内容和文字的表述来看,法律规范是明确具体的,并且有着较为严格的内部逻辑结构。法律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的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而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法的效力指的是那三个方面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三种,即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对象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1.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我国采用的是第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对象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这里存在着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根据法律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2.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由国情和法的形式、效力等级、调整对象或内容等因素决定。通常有三种空间效力范围:

第一,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属于主权范围的全部领陆、领空、领水,也包括该国驻外使馆和在境外航行的飞机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这种法一般是一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许多重要的法律,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也在全国范围有效。中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本身有特别规定外,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地方性法律、法规仅在一定行政区域有效,如中国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一是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但它们本身规定只在某一地区生效,因而也只在该地区发生法的效力。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特区的立法就只适用于一定的经济特区。

第三,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贸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一国法的域外效力范围,由国家之间的条约加以确定,或由法本身明文规定。

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一)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1.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没有明确生效时间规定时,根据惯例,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立法机关另行发布专门文件规定法律的生效时间)。

(二)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具体形式主要有:

1. 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 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3. 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

4. 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

5.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三)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般通行两个原则: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某种当时是合法而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的规定,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法律的效力范围其含义分别是什么?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法律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包括法人)适用。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属人主义,又名国民主义;属地主义,又名领土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

(2)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范围内适用。一般说来,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适用于主体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此外还包括延伸意义的邻土,即本国驻外使馆和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和飞行器。

法律的空间效力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在局部地区生效;不仅在国内而且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3)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和何时终止生效(或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①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明文规定生效的时间;由该法律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后生效。

②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的废止时间,是指绝对地使法律的效力消失。法律终止生效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③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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