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生效时间(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十九条 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答案】:C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由此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民法典采取“到达主义”,规定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
法律主观:
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订立的保证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以作为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承诺生效时间
法律分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法》中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承诺生效的时间对当事人极其重要。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一样,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则也有到达主义和发信主义之分。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x0d\x0a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在收到承诺人的承诺通知时,承诺方生效。在此之前,由于邮局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承诺丢失或者延误的后果一律由承诺人承担。\x0d\x0a\x0d\x0a【相关依据】\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x0d\x0a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x0d\x0a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x0d\x0a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x0d\x0a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协议书多长时间生效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1.如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如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诺生效的时间一般采用什么原则
承诺生效的时间一般采用以下原则:
1.到达主义:承诺在对方收到或知悉其内容时生效。这意味着,无论承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只要对方收到了或理解了该内容,承诺即告生效。
2.接触主义:承诺在双方接触或交换意见时生效。这意味着,只要双方有机会接触或交流,并且在该过程中达成了共识或者协议,那么该共识或者协议即告生效。
3.承诺的性质:某些类型的承诺可能基于特定的法律原则或规定而成立。例如,一些合同可能要求签字并盖章才能生效,或者一些行政许可可能要求特定的审查期限才能完成。在这种情况下,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为承诺的效力提供支持。
4.上下文:在一些情况下,需要考虑上下文来确定承诺何时生效。例如,如果一份合同中有一个争议解决条款,那么在争议发生时该条款将首先被遵守,而不是在合同签订后才生效。
承诺的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形式、内容、背景和环境等。因此,在制定和签署任何文件或协议时,应该仔细考虑这些因素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我想问一下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地点是怎样的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这就是说,承诺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