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的律师函的内容
关于诽谤的法律条文
法律主观:
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有: 1.停止侵害。不仅需要行为人自身停止继续实施侵害的行为,也需要发布诽谤信息的网络平台,采取措施停止侵害行为。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关于诽谤的说明怎么写
法律分析:一、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诽谤自诉人的犯罪行为
二、请求判决被告人公开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三、判决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个人所造成损失XXX元。事实与理由如下:XXXXXXXX。为此自述人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维护自述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李连杰壹基金被曝流向海外 发律师信称诽谤
【导读】:近日,不少网络爆料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而且壹基金有很大的漏洞,资金流向海外。9月1日,李连杰通过微博发表律师函,针对散布诽谤言论者予以明确回应,称是子虚乌有、恶意捏造,遭政治构陷。
近日,不少网络爆料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而且壹基金有很大的漏洞,资金流向海外。对于此不实报道,9月1日,李连杰通过微博发表律师函,针对散布诽谤言论者予以明确回应,称是子虚乌有、恶意捏造,遭政治构陷,已严重贬损了李连杰的形象和声誉,发布不实信息的相关媒体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方式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李连杰公开道歉。
近日有消息爆出,称李连杰壹基金管理存在巨大漏洞,并且和某海外宗教组织非常亲密,将壹基金善款曾想海外秘密转过三笔数目不菲的款子,而该三笔款项的流向正是印度的德兰萨拉。
对于以上不实言论,9月1日19点16分,李连杰通过微博发表律师正告函,并予以公开明确回应,称以上言论纯属子虚乌有、恶意捏造,系经策划的针对李连杰的政治构陷,已严重损毁了李连杰的形象和声誉。依据相关法律条规,相关媒体或个人捏造事实并予以散布的行为,是对李连杰的诽谤,构成名誉的严重侵犯,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布不实信息的媒体或个人立即采取屏蔽、断开一切链接等一切有效方式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李连杰公开赔礼道歉。随后,李连杰转发此律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