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低工程款的法律认定
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
1、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以房抵工程款”(以下简称以房抵款),主要指工程发包方将房屋以一定价格抵偿需支付的工程款。
4、工抵房是可以买的。可以买卖的房屋只要有不动产产权证,能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就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工抵房是指拿房屋抵作工程价款来给建筑方,建筑方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工抵房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来获得房屋物权。
以房抵工程款的最新规定
房屋抵扣工程款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自愿签署,自成立之日生效。而且依照法律规定,施工方对于建设工程可以与发包方协议折价,就折价款优先受偿。
笔者认为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应当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法律主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以房抵 工程款 的纠纷属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 合同当事人 的所有争议。
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工程抵款房,价格便宜。
法律分析:工程抵款房是可以买的。工程抵款房是指开发商无资金支付工程款,就拿房屋抵作工程价款来给建筑方,建筑方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工抵房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来获得房屋物权。
安置房抵工程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以房抵 工程款 的纠纷属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 合同当事人 的所有争议。
2、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系一般性条款,对于所有类型的被执行人均可适用,而第二十九条是特别条款,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3、法律分析:开发商以抵押房产抵工程款是完全有效的。。由于开发商没有足资金够付工程款,是完全可以用房产作抵扣工程款的,只要是合理价格施工单是愿意的,也不属违法乱纪,同样是购房、卖房。
4、如果拆迁的安置房没有规定不能转让,期限已经到期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住宅没有区别,是可以进行正常买卖的。如果遇到资金问题时,就可以用安置房抵押来申请贷款。
5、一般来说,政策可能对安置房的质量、性质和是否可以转让有严格规定;该拆迁安置房能否依法转让:有些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不能转让或必须回购,而不能被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