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是先施工还是先签证(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签证单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零星工作,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件,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费用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责任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承包人提出的签证报告视为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工程先签证还是先验收
工程先验收。工程先验收是先填证需要先验收,验收在发完工证书之前。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发出结算完工证书。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签证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工程签证的原则是:准确计算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处理原则、避免重复原则、废料回收原则、现场跟踪原则、授权适度原则。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是: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另行签证。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工程签证注意事项: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6、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工程现场签证流程是怎样的?如何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前程成功率?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非正常情况下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以及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等。
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二、施工现场各岗位关于工程现场签证的职责
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
1.1.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量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1.2.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1.3.负责签证量的审核。
1.作为现场签证的主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审批过程。
2.现场成本管理员
2.1.负责初步审核签证工程造价金额;
2.2.负责签证后工程造价的审核。
3.项目部经理
3.1.负责审核签证;
4.工程总监
1.负责签证技术方面的审核。
5.成本管理部
5.1.负责签证的审核;
6.成本分管副总
6.1.负责5000元以下签证单的审批;
6.2.负责5000元及以上签证的审核。
7.总经理
7.1.负责5000元及以上的签证的审批。
三、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程序
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1.4.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1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1.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1.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2.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
2.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2.2.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2.3.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4.正常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估价后施工”,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7天内完成。
2.5特急签证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7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3.现场签证的提出
3.1.根据引起现场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现场签证分两种情况:
由甲方相关指令(如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现场签证
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现场签证。
3.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现场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现场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详见3.2术语和定义)。
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7内完成;
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则按照“边估价,边实施”的原则,由甲方发出相关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执行,同时要求必须在开工后7日内办妥全部审批手续。
3.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实测实量,并附简图和当时照片,施工完成后照片及验收记录,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3.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现场签证需求。同样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3.5.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时,要求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
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
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
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4.现场签证的审批
4.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的当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4.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4.3.现场成本管理员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
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现场成本管理员对其中的签证费用进行核算;n
对于其它情况引起的现场签证,现场成本管理员需进行审核。n
4.4.成本管理员审核完成之后,填报《现场签证审批单》,根据签证的审批权限,对签证进行审批。
5. 签证单的发放
5.1. 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成本管理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6.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6.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6.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造价的复核。
6.3.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现场成本管理员共同在《现场签证单》中签字确认。
6.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项目现场工程师、现场成本管理员、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6.5.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7.现场签证的结算
7.1.成本管理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进行结算。
7.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7天之内完成结算,否则不予办理。
7.3.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经项目部审核确认的现场签证结算,结算编制需“一单一价”,并附《项目年月现场签证汇总表》,报送现场成本管理员、项目部经理审核,成本管理部审批。
8.现场签证的汇总分析
8.1.现场成本管理员每月对现场工程签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签证汇总表》。
8.2.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对完工的《现场签证签单》进行归档保存。
9.其他管理要求
9.1.《现场签证签单》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9.2.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所附资料有甲方指令单,现场实测实量记录,施工前照片,施工后照片。
9.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工作量确认;
9.4.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9.签证单需列出附带预算或各工作量计算稿,并画出草图;
9.6.签证原件一式五份,乙方两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项目部一份,成本管理部一份)。
9.7.项目部在办理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签证的原因,并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存档备案。
9.8.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a)该签证已经办理,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b)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c)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d)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工程现场签证流程是怎样的?如何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前程成功率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步骤
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关于工程类的签证?它是怎么签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步骤,供大家参阅!
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步骤
效益最大化永远是企业的最求。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的职责,便于公司成本部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制定办法。工程签证办理有哪些程序呢?
1、监理公司检查工程量确认单的完整性,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监理公司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建设单位工项部,并知会施工单位;不合格的工程量确认单退还给施工单位。
2、工项部确认签证事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签证范围内,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则退还给施工单位。工项部在接单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工项部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成本管理中心。
3、 成本管理中心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成本管理中心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审计部。
4、 审计部在接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审计部将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单报送至总经办,由总经理签批。
5、 总经办将签批后的工程量确认单返还给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另两份返还给工项部;工项部留存一份,另一份返还给施工单位。
6、 工项部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独立完成核查和确认工作。
7、 工项部负责工程量确认单的追踪及督办工作并向各部门及施工单位沟通签证工作进展信息。
8、签证事项如遇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需在签证事项核实后方可隐蔽或拆除。如遇紧急情况,工项部可通知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完成签证事项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马上施工的事项,工项部可留存照片备查,及时组织施工。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正确、及时的工程签证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当然这也需要个各个部门共同努力。
工程签证怎么做
假如我收到设计院的变更,需要更改已做好的工程,我就写明情况后。需要做预算书吗。就是预算书有多少钱这类的。然后找甲方签证。
答案: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能,便于公司经济管理部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业主“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或总工室)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变更的施工工作,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工程签证;
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签证之列。
二、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
1.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同时提交“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工程经济签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的格式见附件。
2.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然后提交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经理和相关的专业工程师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和本办法规定的书面依据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经管部对该项“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由经管部留存、登记后经工程部发还承包人。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管理程序图如附图所示。
三、工程签证的确认
1.总工室负责设计修改的审查并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2.工程部负责通知承包人按修改通知实施工程变理、检查质量并审查“工程签证”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完成情况;
3.经管部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作量由经管部、工程部、项目监理共同现场确认,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经管部审核。
4.总经理负责“工程经济签证核定单”的批准。工程签证除总经理签字批准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发生金额的确认。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6.每份工程签证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编制加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7.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8.承包人应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的签证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5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签证,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经济签核定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15日内予以确认。
9.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 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
(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工程签证”的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
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11.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工程部经理同意,事后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但必须有公司现场工程师及经管部人员签字。
12.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工程部或施工监理提出,经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商违约情况也可提出。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及方法参照对工程承包商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和方法。
13.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计算相应价款。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10%的处罚。
14.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15.经审核的“经济签证核定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签证核定章后作为结算或付款的依据。
现场签证是在工程量完成前还是之后呢
现场签证是在工程量完成之后。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