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施工人员报审表(进场施工人员报审表填写范例)
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监理怎么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监理签字一般会有单独的签字确认框的。特种作业证有效并核实人证合一,同意上岗等。同意之类的都可以,也可以写下监理审批的一些内容。
全管理体系监理审批意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监理签意见如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语言叙述部分简要填写验收的实际情况。避免填写“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规范要求”及“符合标准要求”等。
或经审查,本项目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现同意你方开始施工,开工日期定为某年某月某日。或者经查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张三资格证件齐全、有效,同意上述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
一般项目中的允许偏差项目填写监理抽查的具体数据。最下面的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就填写“合格”然后签署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时间。如果验收不合格就不签字或签“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再报。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矿山作业、危化品安全作业、冶金煤气作业、烟花爆竹作业等类别。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配电工、变电运行工、变电检修工、维护电工、外线电工、直流电工等;金属焊接作业:含电焊工、气焊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起重机指挥、电梯司机、安全检测与维修工等。
进场人员保险报审表
一、首先进场所准备:
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审。
2、砼配合比设计、材料送检。
3、开工现场验收。临时设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应该所有准备的:
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
建设批文材料(向建设单位所要的立向批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单位所要的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向建设单位所要的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向建设单位所要的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向监理单位所要的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
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
勘察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
项目施工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保员、测量员、取样员、资料员、排水、暖气、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
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文件及开工前设计变更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附表
1、质量责任制一揽表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塔吊、架子工、龙门架、电焊工、对焊工、直罗纹、电渣焊工)
3、分包单位的资质合同
4、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5、地质勘察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材料进场报审表监理怎么签字
规范表格是打钩,然后签名。
经查,该批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同意用于拟定部位施工。除非用的表格不正确,正确的话,就是在条件处划勾,然后签名。针对材料进场报验这块,有专用表格的。
经监理人员开箱检查:所进设备规格型号与设计及合同要求一致。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装箱单齐全。经核对装箱单各种配件、组件、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齐全。同意进场安装。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扩展资料
监理对待工程的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监理_百度百科
我们是施工单位,材料进场要向监理报审,报审表要做几份?三份吗?一份自己一份监理一份业主?还是要做四
实际有三份就够了。但做的时候大多数是四份。
材料进场要向监理报审,报审表至少要做三份,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机构,一份业主;“ 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表后说明。
本表一式3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发包人1份、监理机构 1 份、承包人1 份。
审批程序
一、除外语教材之外所有进口音像制品一律报文化部审批。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和节目样盘送文化部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受理进口单位申报材料和报审样品,组织审查委员进行内容审查;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下发《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二、音像制品进口类别分为:文艺类和非文艺类;进口方式分为:制成品和版权贸易方式。除单纯版权贸易进口外,与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合作方式制作的音像制品也需报文化部审批方可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需经过文化部批准,取得《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后,方可出版发行。
在国内放映过的进口电影,在电视台播映过的境外影视节目,如出版发行音像制品,也须履行音像制品的进口审批手续。地方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进口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