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送工作进度的通知(定期报送工作简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公司治理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10〕9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
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
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十、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拟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对调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
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十三、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十四、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考虑代理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确定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种类;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者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内梢售。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十六、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应为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不得收取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八、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
十九、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理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二十、当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立即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二)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
(三)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
(四)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二十三、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重复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二十五、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工作总结的通知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的通知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1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总结全市20xx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找出问题和差距,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开展下半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成绩、亮点,重点对当前工作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半年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应侧重于本领域重点工作,尤其关涉文化民生工程等工作情况、成效和特点,突出重点、亮点、创新点,摆事实、列数据、讲做法;局属各单位应立足常规,突出亮点,注重特色,力求全面、系统和具体地反映本单位工作成效,分析困难和问题,创新性提出下半年工作举措;机关各处室着重围绕各自职责职能,以及相关的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经验和下步努力方向。
二、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安排人员认真研究和撰写,各县(市)区材料报出前应呈主要领导审阅,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材料报出前应呈局分管领导审阅把关。
二要实事求是。总结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成绩,找准问题;要注意用数据说明问题,包括上半年目标任务预计完成情况和增长情况等,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确保全面客观地总结今年上半年以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要简明扼要。总结材料内容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要求有数字、有亮点,有特色。各单位的总结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于20xx年6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总结材料电子文档通过政务平台文件直传或电子邮箱(XXXX)报送局宣传法规处,联系人:XXX)。
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2
全体同事: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为了总结成绩和经验,更好的规划20xx年的整体工作,制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及计划,现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和规划,并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规划。
2、部门工作总结对部门工作既要有长远规划,亦要有分阶段的目标,具有可执行性。
3、个人总结至少应包括个人工作总结和对本岗位工作(或部门、公司)的建议两大部分。
二、总结内容
总结以WORD文档或PPT格式提交,对照20xx年11月公布岗位责任制总结自己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所参加、完成的各项具体重要工作任务,并提供数据;
(2)本年度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及个人工作感悟;
思想汇报专题(3)本年度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4)20xx年度销售指标(销售岗位)、工作规划及对个人发展的期望与要求;
(5)对部门及公司管理与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三、上报时间
20xx年1月23日前,所有人员须将个人工作总结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并抄送总经理,文件名统一命名为:XXX——20xx年工作总结暨20xx年工作规划。
四、其他说明
1、工作总结属于个人或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请全体员工认真对待,做好总结与规划。
2、部门主管、独立销售人员代表自己需在公司年会上进行今年的工作总结与明年的工作规划演讲,时间为15分钟。
人员包括:叶洪武、朱美贤、吴丽萍、陈泽松、唐伟雄、方海宁、杨璞、k吴纵根、张锦华、廖豪斌
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3
集团各部、各公司:
介绍20xx年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的年终总结工作,明确20--年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希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布置落实。
一、工作要求:
各部、各公司要根据20xx年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逐项检查落实。要充分调查,认真总结,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更要看到20xx年工作中的不足,要从客观上分析、主观上找原因,只有看到不足才可能进步。要根据本部门的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更好地完成20--年的任务及长远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充分制定好20--年的工作目标,特别是计划措施更要细致、可行,坚决打赢“十二五”攻坚战。
各部、各经理要充分准备在总结会上的发言,并把自己好的经验介绍出来,把有效的办法措施制定出来。
二、年终总结工作的时间安排
1、各部、各公司20--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部公司的年终工作总结,做好20--年计划。
2、会议定于20--年1月1日几点点在哪里召开,会议几天。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部总经理
2、各公司经理
四、其他要求
1、各部门员工将本人20xx年工作总结(包括:个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改进措施,20--年计划和合理化建议等)于20xx年12月25日之前以书面打印形式上报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
2、各部门经理将本人以及本部门年终总结于20--年1月1日之前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集团董事长,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0xx年工作成绩(完成业绩、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途径、培训学习内容,20--年工作计划及实施具体办法和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制度的建议等。
希望各部门积极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
××行政部
二〇**年十二月**日
关于报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和信息研判工作的通知
盱财办„2011‟3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和
信息研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财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就信息报
送和信息研判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每周两次上报《社会面重大
矛盾纠纷信息登记表》,报送时间为每周一下午5:00前和每周
四上午11:00前,报送方式、途径不变,依照《盱眙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全县财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通知》(盱财办
„2011‟29号)要求执行。
二、认真做好信息研判工作
(一)研判类型及内容
1.定期分析研判。对本财政所、本科室稳定和治安形势方面
主要情况和基本特点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治安案件发生情况,违
法活动特点和走势;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数、调解数、调处成功率;
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有无越级上访,有无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
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情况;工作人员对治安的满意程度
等。
2.动态分析研判。对重大、突发、偶发性事件以及不可预防、
不可预测事件,要及时的、动态的进行分析研判,认真分析影响
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的原因,全方位、宽
领域、多角度分析。对涉及全局性、重大性的问题提请相关部门
研究解决。
3.敏感时期分析研判。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在重大
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对所属范围内稳
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在正确分析和估量形势的基础上,
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明确处理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
处理时限。
(二)研判要求
1.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每月22日前报送研判报告
(标准式样见附件),如遇节假日相应提前,报送方式、途径同
《社会面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登记表》。局农业科、局办公室要将
基层研判报告建立归档,以备检查。
2.研判报告的报送要按照“迅速及时、准确全面、安全保密”
的原则,除特殊情况的通过传真报送以外,主要通过电子邮箱形
式上报,各乡镇财政所按农业科指定邮箱上报,局机关各科室请
报送到局公共邮箱。局农业科要在当月24日前提供乡镇财政所
信息研判报告给办公室,局办公室要在当月25日前将全县财政
系统研判报告及时报送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3.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研判报送工
作,要明确到人,专人专报,对不按时报送、不予报送的单位,
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