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工程款鉴定
法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定
1、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都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才能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诉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3、修复工程费用评估、工程竣工结算鉴定、合同终止已完合格工程鉴定、工程量争议鉴定、未完工程的价值。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后进行鉴证评估。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是在工程纠纷中才会启动的一项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于建筑工程以及相关材料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
5、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如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已完成工程款如何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如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经过委托鉴定程序;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人员程序;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的程序;现场勘探、证据调查程序;听证质疑程序;出具鉴定报告。
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据上,本案存在两项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一 是承包人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其二是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 。
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状。
2、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委托方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部分和未确认部分,以便客观、及时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完成的劳务工程量及价款进行鉴定。主要有以下材料:施工日志、双方来往涵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签证单等等。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其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企业章程复印件:包含章程修正案,需盖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与企业公章。
5、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
6、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核表》等材料。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审核、现场审核、考后审核三种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款的确定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计价方法或者明确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的情形。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工程款支付比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的方式。一般来说,工程款支付比例是由业主和施工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根据双方商议确定。
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