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和工程款
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规定
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合法原则,大概包括两条内容,一是被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个是被鉴定的工程质量已被确认合格,鉴定人员不管合同是否有效,都以定额标准计算造价,是违背了合法原则的。
装修工程实际入住2年工程质量在申请司法鉴定合法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工程款纠纷,一类是工期纠纷,还是一类是工程质量纠纷。此外,若工程建设造成周边建筑物的损害,还存在侵权纠纷。
2、不合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
3、如果是发包人已使用该工程则不符合约定或已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责任。
4、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5、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鉴定是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鉴定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由此而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哪些可以请求造价司法鉴定
1、固定价的部分不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2、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价。
3、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4、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5、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6、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收费标准
1、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如下: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则按照相关的标准收费;标的额在十万元到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标的额在五十万元到一百万元的,按照百分之零点八收取。
2、工程造价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如下:以工程决算审查为目的的建筑安装工程总价鉴定,低于二百万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点五缴纳鉴定费用。以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为目的的司法鉴定,收费为千分之十七。
3、工程造价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包括按比例收费、固定收费、其他费用等。按比例收费:通常根据项目的造价金额来确定收费比例。一般来说,收费比例会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调整,正常情况下在0.1%到1%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