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工程款无偿转让效力
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把工程款打个人账户上可以吗,有法律效力吗?
不可以。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公司对公司签的合同按要求应把钱打入公司账户,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否则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的工程款不能打给个人,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是否犯法 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
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
公司对公司签的合同按要求应把钱打入公司账户。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因此不可以这样做,不具有法律效力。打入法人账户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建设工程款债权能否转让
1、由转让对象承担。根据法律法规,工程款债权转让后的保修由转让对象承担。法律分析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2、法律主观: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3、工程款可以债权转移,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为,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4、法律主观:可以依法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根据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债权受让人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税务如何处理
同时要制定和贯彻执行税收管理体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的权限,充分调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核算和监督 担负税收核算和监督的任务,是税收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转让财产收入具体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对于债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规定为: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双方没有实际业务往来,也不存在关联关系,这种委托收付款肯定会因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为很可能存在借用账户、虚构业务等问题存在。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如转让的工程款是人工费或质保金,则应当持谨慎态度,司法实践中可能将其被认定为不得转让的债权。
2、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它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后,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3、由转让对象承担。根据法律法规,工程款债权转让后的保修由转让对象承担。法律分析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建筑工程中,乙方因甲方未支付工程款而将甲方交予的建筑材料私自卖掉...
1、拖欠工程款属于经济纠纷,私下拆除工程则可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解决工程款纠纷同时还扩大了损失。建设工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施工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支付工程款,并且施工方可以就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2、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3、甲方如不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4、第六部分 劳务费的计量支付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5、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