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找谁负责(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找哪个部门)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受伤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农民工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法律主观:
属于工伤。一、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发的上岗证、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识别卡、证人证言、录音、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二、其次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1、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人在工地受伤责任划分
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人负责,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工人在施工中受伤怎么划分责任
《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首先,由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其次,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发包方在安全责任中是否担责呢,对于这一点《建筑法》和相应法规未提及,不过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对于这一点,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时有必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注明。
二、没有施工合同怎么办工地受伤
即和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不给答复。立即起诉包工头工地和发包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工地施工人员死亡怎样定责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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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该怎么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该如何赔偿?
1、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
2、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3、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4、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
如何申请工伤?
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申请
爷爷是超龄农民工,在工地打工时意外受伤,该怎么办?如何追要赔偿呢?
鉴于超龄农民工这一特殊用工形态的客观存在,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可按特殊用工关系处理,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参照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时,往往会发现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于一起工伤认定,以及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是否有争议的案件,不能作出工伤赔偿裁决,由仲裁委员会给予工伤赔偿,法院判决工伤认定。这类案件的审理应中止仲裁前置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在诉讼中,应采取当事人未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并确定是否构成工伤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选择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的劳动部门将不接受申请;在提交申请时,请向登记单位和雇用人员的劳动部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救助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当日连续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具体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当时从事的工作、受伤的原因、受伤的部位和程度等)。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居民医疗死亡证》、用人单位出具的突发疾病时间和死亡时间证明。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如何维权?
李某某在春节过后,随着老乡一起到城里打工,被老板招聘到建筑工地进行施工,工作时间没到三个月份,李某某在建筑工地在高处摔下来受伤了,李某某被送进了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后,招用他的老板便不在理他了,也不给他任何的赔偿。类似于李某某的事例发生很多,农民工兄弟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想挣点辛苦费回去养老婆孩子,没想到钱没有挣到,自己却受伤了,老板也不主动给与赔偿,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去维权。面对这种情况,提出几点建议根据自己的客观情况选择适用:
一、如果受伤的农民工和招聘他的单位签过劳动合同,或者给买过保险,可以先去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了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主张工伤赔偿了。
二、工地的农民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属于常态,并且很多都是私人老板(包工头)带着干的,那么如果认定不了工伤,可以要求招农民工来工作的私人老板(包工头)以及发包方(即服务的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伤的农民工可以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十七条规定: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等。具体赔偿要根据具体伤情来看。
农民工兄弟可以根据以上规定与招用他的老板或服务的单位协商处理赔偿,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老板和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