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必须经总包走账
为什么要建筑劳务公司走账?
劳务分包走账是光记账不给钱,目的是控制资金流出。
而另外一个就是不是基于真实业务目的,其他公司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行为。那就违法了。没有实际业务,最好不要替别人走账,有风险。
这个有什么的呀,本来从公司走账的话是正常的呀,就是他们做帐的时候也好做啊,就是正常的工资支出啊!还有你在干活之前预支了生活费用吗?然后现在结账的时候按照正常的程序走吗?走公司帐,这是最好的最能说明问题的。
走账就是有正规的单据凭证作为入账依据。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甲方分包的工程必须由总包管理吗
1、分包受总包管理,但是甲方负责管理总包。甲方,即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工程是指甲方承担从总承包商那里承包一部分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2、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需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未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3、把握好质量关和安全关,亲。只要你是总包,任何的验收就是针对你,只要质量和安全没有问题,一切都能规避,否则,想规避不得脱身。除非,你在合同中说明:甲方分包与你无关。
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再支付分包工程款合法吗
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即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才能支付分包人相应的分包工程教,这样的内容并不违法。但是,现实总是较预想复杂很多,这类约定在建设工程中还是经常见到的。
法律分析: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
(1) 适用该约定的前提是分包合同有效,如果分包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的付款限制约定也当然无效,不再适用。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为了规避因逾期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给自己带来的法律风险,经常将建设单位付款作为其向分包人付款的前提条件,约定只有待建设单位付款后,总承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工程的主体不得分包,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的再分包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分包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认定为非法分包和转包。
法律主观: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1、如果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计入其他直接费科目。
2、建筑企业业务有分包的,当分包单位提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x分包单位,应付账款—保留金—xxx分包单位,预付账款—预付分包款—xxx分包单位。
3、对于总分包工程,按营业税相关规定属于差额纳税,但企业所得税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比如总包工程1000万,分包出去800万:(1)按总包工程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方直接对建设方开具工程全款1000万总的发票,同时确认收入。
4、主要账务处理程序\x0d\x0a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是否可以不通过总承包直接支付?
分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即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但实际上由另一方完成施工。这种情况下,分包单位可能会让总包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以避免自己的中间费用或风险。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中可以直接对分包单位付款,可以向总承包单位付款、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付款。
工程再分包给各个单位,是乙方的事情,跟甲方没关系。所以,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再按分包合同按比例付给各分包单位。就是说由总承包方支付。
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主要看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发包人的行为属于违约,总承包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不予认可发包人的支付行为。
建筑企业工程分包,总包账务处理,求会计分录
1、建筑企业业务有分包的,当分包单位提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x分包单位,应付账款—保留金—xxx分包单位,预付账款—预付分包款—xxx分包单位。
2、分包施工单位只对总包单位负责,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经济联系。
3、主要账务处理程序 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4、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5、工程分包由总包或业主负责,建筑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工程分包业务,那么企业将工程分包出去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纳税?来和深空网一起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