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支付工程款约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
1、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主观:建筑工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财政部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规定
1、法律分析: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工程监理费用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比例不超过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不超过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3、法律主观: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一般是合同约定的10%。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建设工程付款方式的相关规定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合同 付款方式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款,以工程进度为参考标准来进行的分期付款。另一种是按预付款,也就是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预付一部分工程款。等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
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
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文件
1、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4、工程预付款比例如下: 预付款的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
5、五月份计算款为50×(1-60%)=20万元,累计350万元。加上预付备料款150万元,共结算500万元。(4)付款方式。
6、建筑工程一般是人工费占总价的15%-20%;材料设备费 包括运费约占45%-65%;机械使用费约占3%-10%;间接费约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