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结算审核征求意见函)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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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价格复核(1)审核单价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单价估价表相一致,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结算资料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2)审核取费标准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点。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要点

1.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应商在递交结算供审核时,附上结算价款不再调整的承诺。

其次,应详细审核项目或分项的合同文本,了解合同范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界面划分和计价模式等。

再次,应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完整体现在竣工图纸上。

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

此外,计划编制也很重要,以恒大为例,恒大成本控制中心根据总工室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各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结算资料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按承包商上报结算时间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计划。

2.审核建筑面积

一方面,应关注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建筑面积调整,提醒造价咨询公司注意施工图纸与实际的建筑面积差异,必要时与建筑师或造价咨询公司或承包商计算的面积逐层进行对比。

另一方面,若建筑面积与结算不同,要求各方就面积差异取得一致;如建筑面积有调整,应及时检查机电专业结算相关数据。

3.审核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核对要点包括: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复印件价结算的情况;

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一应说明是否填写完整;

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否签署;

特别留意交接单中有关竣工图纸,指令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4.检查多计项

结算出现多计项的错误,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竣工图纸所表述的内容超过标段或承包合同范围;或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常规的认识不同。

所以,在具体检查结算前,应仔细阅读承包合同(或按常规假定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保结算内容与承包合同所述内容以及计算规则相一致。

5.做好价格复核

(1)审核单价

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单价估价表相一致。

其次,单价换算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再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再次,补充合同单价或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2)审核取费标准

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点。

应注意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是否与工程性质及规定指标相符,有无高套取费标准;各项取费的计取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规定之外的取费等;对于人工单价、开办费、管理费率、利润让利等情况需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3)审核甲供料扣款及核销。

若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部分采用甲供料,则采用定额计价时,需在税后扣回甲供料定额预算价格;若甲方供应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存在差异,需进行材料核销,超供部分应按供应价扣回。

(4)审核甲方代缴代扣。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如果存在甲方代缴代扣项目的工程水电费等,审核人应进行费用清算。

(5)审核合同约定的奖罚款。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若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各类奖罚款的如质量、工期等,应进行此项费用清算。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应对项目或分项工程保修金进行计算并预留,所有结算在三方签字盖章前必须经算数核对。

6.审核工程量

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种方法:

(1)利用统计数据及经验,对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

(2)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平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阳台门、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

(3)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4)抽查或测量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5)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7.审核时点

对总包结算的审核,可与造价咨询单位同步进行;对指定分包或供应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安排在造价咨询单位递交初步审核意见之后。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应该可以的,只要缴满6个月就可以报销了。

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工[200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完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调整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

1、女职工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生育津贴为:顺产三个月,剖宫产三个半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剖宫产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三个月,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一个半月,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一个月。

无锡市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第三条所称“难产”指剖宫产。所称“晚育人员”指可享受晚育假的对象。

2、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职工个人不负担费用(超出生育临床路径范围的医疗费除外)。

3、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必需的检查费,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超过检查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检查项目总限额标准暂定为1100元。

4、女职工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按市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职工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5、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支付,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宫内节育器手术,节育器放置为140元,取出,普通为120元,嵌顿为350元;流产(早期)手术,人流术为300元,药流术为360元;引产手术为1500元;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为500元,输精管阻断术为300元;复通手术,女职工复通为1600元,男职工复通为1200元。

6、女职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关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界定:《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61号令)第七条规定的“因生育引起的疾病”,暂定为女职工妊娠或产假期间发生的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7、原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同级医疗机构限额结算标准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计发。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同级医疗机构限额结算标准的50%支付。

8、女职工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费用结算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作为对用人单位的补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含妊娠期检查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按实结算额低于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结合年终考核,按60%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3500元,剖宫产5300元;其他医疗机构阴道分娩2700元,剖宫产3800元。

因生育发生的流产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为:怀孕不满三个月800元,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2000元,怀孕七个月以上2700元。

3、妊娠期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以及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的医疗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生育女职工。

5、失业女职工、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和职工因情况特殊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个人先垫付后,由单位或本人凭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报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给单位或本人。

6、职工在卫生部门或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后,由本人凭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结报手续。

三、结算管理和医疗服务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妊娠期检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因生育引起疾病以及治疗葡萄胎、子宫外孕手术等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凭相关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3、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2)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4)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应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育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及时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相关费用,并对有关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5、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应履行自费项目告知义务,严格控制个人费用负担。

四、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市区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2001]106号)、《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劳社医[2004]23号)、《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劳社工[2007]5号)、《关于葡萄胎和子宫外孕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的函》(锡劳社工[2008]1号)、《关于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锡劳社工[2008]2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工程结算审核的10大要点【下】

06

审核工程量

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种方法:

一是利用统计数据及经验,对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

二是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平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阳台门、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

三是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四是抽查或测量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07

审核时点

对总包结算的审核,可与造价咨询单位同步进行;对指定分包或供应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安排在造价咨询单位递交初步审核意见之后。

以恒大对审核时间的要求为例: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计原则上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0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 过45天。

成本控制中心每次受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回复时间:1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万元~50万元的3天内,50万元以上的5天内。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复核时间为,自结算资料齐全之日起,一般复核5天内,全面复核时间为,50万元内的10天内,5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25天内。

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因被审计单位自身造成的延误除外),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总监50元。

08

发挥造价咨询单位作用

对造价咨询单位要有所要求,例如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并将上述检查结果与之交流沟通,要求其根据甲方审核意见与承包商进一步洽商。

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时,恒大的成本控制中心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后报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按恒大的相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结算,咨询费用应按如下标准进行控制: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3~8‰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2~6‰以内。

单独安装工程结算审计可在上述基础之上适当增加0.5~1‰,如果咨询公司最终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误差率范围之内(初审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复审误差率应控制在1%以内),咨询公司年度咨询费收费低于上述最低费率计算的费用时,成本管理中心可以按最低咨询费率计算补偿给咨询公司,以确保咨询公司工作积极性。

最高咨询费不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咨询费率计算的咨询费,计费基数均以定案造价计算,必须在咨询合同中做出规定,确定上述计费基数时若原施工合同是总价合同,原合同总价不应计算在计费基数之内。

结算咨询合同中必须规定公司有权对咨询单位的初审金额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2%但未超过3%(含3%),公司只按结算审计费70%支付审计费,另外咨询单位还要承担复审的审计费用(复审审计费按复审核定工程造价的1‰收取基本审计费,核减额提成按核减额的5%计算),公司有权直接从应付咨询单位的审计费用中扣除。如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公司不支付任何审计费用给咨询单位,已预付的审计费由咨询单位退回。

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相应合同范本。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工程结算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承包方提供的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依据合同规定计算,如果乙方虚报夸大结算金额,计算误差率超过5%,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承担,审计费按核减额乘以4%计算,由公司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上述误差率定义为:(乙方送审金额-最后审计定案金额)÷最终审计定案金额×100%)。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签证单中的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公司审定后的金额的10%,否则,公司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方在公司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09

选好设计单位,提高出图深度和质量

以恒大的图纸要求及台帐管理为例:

第一,恒大总工室向成本控制中心提供设计图纸(白图),成本控制中心资料员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建立设计图纸收发台帐。

第二,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版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项目当期(区)的户型、栋数。

第三,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如带装修的,需有明确的装修标准,须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如使用套图的,需说明套图对象与变化情况。

第四,预算编制过程发生设计图纸澄清、变更修改、调整,由设计代表书面回复工程成本控制中心或在计算图纸上标注、签名;有关问题由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业务联系单形式交流完成。设计回复时间不列入预算编制时间内。

第五,资料员发现存在图纸不齐,不具备预算编制条件,可拒绝收图。

第六,凡总工室给成本控制中心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成本控制中心必须保存完整,直到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并在本部门资料员处存档至少保存到项目工程全部办完竣工结算后 5 年以上。

此外,对于审核方而言,还要加强项目开发的计划和节奏,重视、强化招标采购的策划工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合理时间;加强、细化回标分析及询标、确认工作,减少、避免合同争议的重复发生;加强合同管理、工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加强对投资监理的事前指导、过程管理、事后考核。

10

结算过程其他注意事项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

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 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重点?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作为建设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对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经济效益均具有极大影响。为了使我国工程建设得到更好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尤为重要。这里从工程量审核、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核、工程实物审核三个方面分别探讨。

1工程量审核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造价计算最为基本的一个项目就是工程量,是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前提。而工程量作为重要审核工作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划规范》施行开始,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大部分以固定单价形式体现,并对工程量按照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施工单位进行多计工程造价时,工程量处于重要环节地位。然而有些企业在对工程核算量资料进行送审结算时,经常出现资料不全、竣工图和国家规定不相符、工程量清单计算不规范等情况,造成我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失效。在当今建设工程送审项目中,存在大量核减造价现象,而在这些核减造价现象中有60%~80%是由于工程量误差而导致核减现象。可见,对工程量的审核直接影响到结算审核质量,因此当今工程量的审核重点应放在工程量审核环节。建设项目涉及范围较广,涵盖工程项目较多,且每个工程项目间又存在密切联系,这种联系也充分体现在对不同建设项目的设计环节。例如,电梯系统的安装,在电气设计图纸以及高层建筑图纸中均有体现,而通风空调建设与电气设计图纸中又同时兼具空调调速开关设计。由此可见,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工程量核算具有一定复杂性,因此为了确保工程量审核正确,建设项目应根据工程专业性的差别配备相应的审核专业人员。所谓审核专业人才,是指既要熟练掌握整个工程审计项目分类、内容以及施工系统,又要充分了解每个施工系统以及工程量的计算原则。由于工程项目经常牵涉到重叠部分,为了避免因各个审计部门间不良沟通而造成重复计算结果,专业人员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时,应在部门、项目及建设系统间建沟通平台,促使工程量计算者可实现对工程量实现实时掌控并避免重复计算。若不考虑施工项目间的必然联系,在出现重复计算后,不仅严重影响工程核算质量,还会造成因核算结果失真而使企业失去更高经济效益。

2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核

由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与工程预计设计图纸存在一些差别、建设中突发工程状况以及其他建设单位与设计之间的原因,均会造成在施工现场出现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为了促使工程顺利进行,在施工现场出现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是不可回避的现实情况,因此工厂施工技术交底、变更以及签证等往来资料与函件都是结算审核重要部分,由于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均具有临时性以及动态管理特性,促使工程现场施工中发生突变的部分多数情况下,在工程预算中并未体现。受变更而取消或减少的部分应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从而管控施工方在对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进行审核时出现不审核变更减少部分,只注重变更增加部分。

1)签证文件真实性审查当施工现场出现临时需要更改工程设计图纸、现场施工技术以及使用材料的时候,现场施工领导应先向施工设计方进行变更汇报,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允许修改图纸以及变更设计的通知,而在变更通知上必须有设计者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最终由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后列为结算项目。为了确保签证文件真实性,施工现场签证应同时具有施工单位专业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不论签证文件中缺乏哪一方的签字或盖章都不可列为结算审核范围。

2)是否为可签证内容的审查虽然,现场签证管理具有突发性以及动态性特点,但是并不代表现场签证可以随时发生并针对任何项目均可实现签证。针对已明确规范工作内容、工程价格在投标书中,则这部分定额不允许进行现场签证,就算在施工中产生了变更费用也不列为现场签证费用当中。在当今建设工程市场经济中存在一部分并不明白审核签证作用、造价规范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监理意见建设单位,造成违反规定的签证行为仍较为多见的现象。为了确保审核签证在许可范围内,当签证发生时,应先对双方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进行查阅,对投标文中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要求做重点审查,从而确认签证内容是否在属于预算定额内的签证内容,如若不是则说明属于可签证内容。签证内容审查签证内容应清晰、明确,对审查范围、变更原因、变更位置以及技术变更特殊处理意见等相关资料均要求资料完整、手续齐全,而对于手续不全且签证原因不清楚的签证内容,应再次核实,针对由于人为原因、工作失误、施工项目间核算重叠等原因引起的计费增多,应坚决核减处理。例如,在某机场精装修航站楼招标内规定机场楼梯设计为石材楼梯,然而在真正施工时却被转变为混凝土楼梯并发生了签证,在有关部门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查时,便在招标书内发现了机场航空大楼楼梯规范施工为石材施工,并规定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以及工程标准完成全部工程量以及工程内容。基于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石材施工变为了混凝土施工为人为工作失误原因导致的消极结果,因此对这一原因造成的签证内容是无效的并应做核减处理。

3工程实物审核

工程实物审核是在资料齐全基础上,由审核人员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的操作行为。其中,竣工图作为送审资料可以如实反映工程实际建筑情况的资料,是建设工程进行结算计算工程的主要实物审核依据,也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文件。虽然在工程交付过程中竣工图是实际建筑图,并可以真实反映工程实际状况,但是由于当今有些建设工程相关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审核机制认识不清,致使相关审核机制并不健全,而施工单位竣工图也不完全依照相关单位联合修改规定,在竣工图中对工程造价减少内容并不表示或标注不全,导致实际工程与竣工图严重不符,并阻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准确性。由此可见,为了确保工程实物审核高效、准确,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同时勘察至关重要。

1)合同履行情况我国作为法治国家,任何建设工程审核均有理有据,针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审验就是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内容,对工程全部阶段是否具有合格签证手续、是否与文件设计一致、是否存在核减未如实处理现象等与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如实查证。

2)施工单位未上报的设计变更扣减单审核在施工现场经常存在因施工方案修改或实际施工需求,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已签订却并未如期履行的情况,而对已签订的变更取消经常只存在与口头,并没有落实在相应的资料上,就会对因施工单位未上报的设计变更而做出设计变更扣减单审核。

3)工程内容甲供或甲分包情况的审核对工程原料与设备使用情况与招投标一致性进行审核,就是针对是否具有原本为施工方采购的物资材料改为甲供的现象,从而存在影响工程实物质量、暗自替换材料以及并不进行签证办理的情形。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在于工程量审核、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核以及工程实物审核。为了确保审核科学合理、真实可靠、精准细致,应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工程单位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复测,对审核资料做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分析与整理,从而达到工程综合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保证工程造价文件的公正性目的。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正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锁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监理、咨询、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人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以上洞孔和钢筋险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入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朋(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如高套一一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高速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入直接费的价差。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如何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及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7)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等,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医保新规征求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医保新规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

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确定。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和制度保障效应发挥。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

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的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加强对门诊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按照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路径。

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期处方制度等,引导参保人员就医在基层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五、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为什么结算审核安全文明施工费按85%

今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挥标准造价引领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全文在文尾),内容包括:招投标、工程风险分摊、工程计价、施工过程结算等。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计价市场行为。

再次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

还提出: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 无争议部分先付的竣工结算。

01

保障工程价款支付比例

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一般不低于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10% ,其中 工资性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1% ,工程预付款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对 跨年度的重大工程项目 ,按年度工程计划 逐年预付 。

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变更调整和要素价格动态调差,应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02

推行无争议部分先支付的结算原则

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部分先付的竣工结算 。

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配合发承包双方按时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不得无故拖延。

延伸阅读:

早在今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就提出:

将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浙江: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

9月14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今年6月,财政部发布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此后,山西、广东、浙江、湖南、湖北、重庆、天津、江苏常州等多地发文跟进:

山西

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明确:

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 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 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

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 ,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山西: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广东

7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以下 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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