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可否主张资金占用费
对方工程欠款多少年,可否追求对方占用资金的利息?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呢...
欠钱不还的利息如果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借贷利息还是逾期利息,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我们的诉讼主张有工程款,资金占用逾期利息以及诉讼费(法院受理费...
1、就是工程款本身,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及打官司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2、拖欠工程款,是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的计算,适用同期银行的利率,如果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权利人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应。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按合同法解释,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你可以按千分之3/天算,累计超过30%的话就主张30%,没超过的话就按实际数额主张。
4、法律分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5、(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债务,除非约定过律师费的承担,否则只能由聘请律师的人自己承担。
6、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
“资金占用费”是利息还是违约金
1、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
2、所谓资金占用费,无外乎就是被占用资金按照占用时间所派生出来的利息。所以,资金占用费理论上不应当高于银行的利率。资金占用费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家划拨的资金支付的占用费。自1980年起开始试行。
3、合同中约定了资金占用费为利息赔偿性质的,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4、一审法院判决后,汽车总站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双方所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属于违反《还款协议书》应承担的违约金,一审认为其属于利息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90%计付利息不当。
5、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性质上的不同。资金占用费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家划拨的资金支付的占用费。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6、建议采取6%,一般来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于6%。这还是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资金占用费”是利息还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
工程质量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区别
1、资金占用费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资金以及商务活动中预收预付款项而收支的利息额。资金占用费指我国国营企业使用国家拨入资金而按规定标准交纳的占用费。从1980年起试行。
2、合同中约定了资金占用费为利息赔偿性质的,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的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3、所谓资金占用费,无外乎就是被占用资金按照占用时间所派生出来的利息。所以,资金占用费理论上不应当高于银行的利率。资金占用费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家划拨的资金支付的占用费。自1980年起开始试行。
4、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 违约责任 。
5、逾期交房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
6、一审法院判决后,汽车总站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双方所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属于违反《还款协议书》应承担的违约金,一审认为其属于利息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90%计付利息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