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约在先我方可以不履行合同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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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可解释为是对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

甲方违约在先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前提是甲方的违约属于根本性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并在催告期间内仍未履行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违约行为有哪些:

1、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3款)。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民法典》(生效)第563条第2款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可解释为是对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

4、债务人的过错

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民法典》第563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包含了这一解除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甲方违约在先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一、甲方先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协议吗

合同的甲方违约在先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纠纷的证据清单有哪些

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协议)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材料;是口头合同的,需要提供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请求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提供产品质量是否合乎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质量缺陷等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对方根本违约,但我方没有通知解除合同就不履行了,我方违约吗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 继续履行合同 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甲方违约了,乙方是不是拒绝履行合同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一方违反约定后是否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一方违反约定后是否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前几份合同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我方可以主张不履行新签订的合同吗?

不可以主张不履行新签订的合同。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规定,每个合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对此合同的不履行,不能用彼合履行来对等,除非两个合同之间具有不可切割的法律上牵连关系,就可以对等履行来对抗。

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是否还应该继续履行义务

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是否还应该继续履行义务

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应采取什么方式?

最好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违约过后,如果继续履行义务,对方是否也应当履行他当时合同上的义务?

完全可以,如果履行的质量不合格,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继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两个担保人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怎么办

如果贷款额度过大,两个联名担保人,都需要有个偿还担保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该怎么保护自己

这个太笼统了,要看不履行什么义务,再根据不履行的情况做相应的措施。

什么叫履行义务的一方

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比如甲欠乙钱,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乙就是履行义务的一方。所谓履行义务,就是根据法律或协议规定,实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违约方违约支付双倍定金还用履行义务吗

除非违约已经导致主合同解除,否则仍需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违约对方可不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具体法条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是卖方,可以违约不继续履行过户义务吗

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买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合同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除外(比如房屋已经过户到其他善意第三人名下等)。

双方都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一方反悔了算违约吗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未履行那么都享有同时履行的抗辩权,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需先提出履行合同或者作出履行行为,以对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追加对方责任。

对方先违约了我也可以违约么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也不可以违约,在发现对方实施了违约行为之后,可以要求对方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但若是在发现违约情形存在之后也跟着违约,则可能会导致自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劳动合同对方先违约自己也可以违约吗?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也不可以违,这是由于任何当事人在实施违约行为之后,都有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违约的一方并不能以对方先违约为由抗辩违约责任的承担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职员签了劳动合同违约不负责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职员签了劳动合同违约不负责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之中约定了服务期、竞业保密条款,但是劳动者违反了这些条款的约定,就有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可能。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用支付违约金。

已经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职员,若是发现单位实施了违约行为、且单位实施的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那么职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自己损失,但是不得实施违反竞业合同等的违约行为,否则职员违约后也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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