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么规避法律风险(棋牌室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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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 这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 借贷 、泄密、账外账、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担保和交易)等,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雷区法律主观:按照 公司法 , 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无疑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 刑法 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以‘不知情’或者‘是下属干’的为由推卸责任。

从公司法论述在创业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该风险?

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风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风险以及规避该风险的建议:注册资本金风险:中国公司法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创业者可能面临的风险是,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或者无法及时支付注册资本金。为规避这一风险,创业者可以考虑寻找合适的股东,吸引投资或者探索其他融资渠道,以确保注册资本金的到位。

法律合规风险: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合规要求,包括注册登记、财务报告、税务申报等等。创业者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免触犯法律。为规避这一风险,创业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确保公司的运营和报告符合要求。

劳动法风险:在雇佣员工时,创业者需要遵守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时管理等。违反劳动法规定可能导致劳动争议和法律诉讼。为规避这一风险,创业者应该熟悉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及时履行雇佣义务。

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是创业过程中的重要资产,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等。在创业中,可能面临侵权、盗窃知识产权等风险。为规避这一风险,创业者应该及时申请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与合作伙伴签订明确的保密协议,并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查。

税务合规风险: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需要遵守中国的税法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未正确申报和缴纳税款可能导致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为规避这一风险,创业者应该咨询专业会计师,确保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并遵守相关税务合规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雷区

法律主观:

按照 公司法 , 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无疑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 刑法 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以‘不知情’或者‘是下属干’的为由推卸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实际控制人怕担责让别人甚至一般员工担任“影子”法定代表人,自己遥控指挥。可是谁担任法定代表人谁就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直接代表公司行为),这就形成两难,那么法定代表人如何“自保”呢?我作为研究多年公司法律实务的律师,根据我办案的经验,我觉得,如果您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能采用如下措施,就能“安全”避开雷区。 一、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 公司章程 导致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对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公司高管有约束力,也是判断责任的依据。章程中对 股东 会、董事会( 执行董事 )、总经理职权有明确规定,按照章程不越权行使职权是不会产生责任的,建议您(指“法定代表人”,下同)遇重大事项根据章程决定是开股东会或者开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建议您交股东会解决或者由股东会授权您行使。我个人认为不越权是最安全的做法。对于容易产生责任问题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投资等行为请您注意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如章程中没有规定,则可提交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其权限是无限的)。如程序到位,有时将来可以避免滥用职权的指控。另外在企业股东会和总公司、控股公司(集团)的关系上,从法律意义上,公司和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建议在请示集团的同时,务必不要忽视公司股东会的法律作用。 二、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 这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 借贷 、泄密、账外账、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担保和交易)等。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重要合同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以分担风险。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提交股东会决定。 三、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 安全事故 、消防而导致责任 如果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应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否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进行 安全生产法 的培训。在相关承包合同和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及安全生产措施;在涉及建筑工程、装修等务必交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交给个人,否则承担 连带责任 。平时落实消防设施和人员专业培训。 四、法定代表人应避免企业经营非正常风险导致的经济责任 一般而言,正常市场风险法定代表人不会担责。但如果因担保不慎等导致的资产流失会被股东会追究,所以务必慎重担保,如要担保,应经股东会讨论(不管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由您行使),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五、法定代表人应避免签订违规合同、违规交易导致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了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防范的方法是注意对方的履约、资金能力以避免受骗,平时可以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并审查合同。 六、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财务问题导致的责任。 国家对财务会计、资金收付等问题监管严厉,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平时做好财务合规(税)工作,会计和出纳应单独设立以便相互监督。个人的建议定期审计是最得力的监督措施。 七、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导致的严厉责任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那么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法律和政治上的责任,也有这方面的考核。建议,1、对于承包、租赁事项,应在合同中禁止赋予对方财产处分权和担保、转租权;2、慎重对外担保;3、对于财产转让,应经评估并在当地产权交易所交易,并经国资部门同意;4、为防范低价处置财产,经第三方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责;5、购买大额财产按规定采取 招标 是最保险的方法;6、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报股东会、国资部门同意,以集体决策代替个人决策;7、下列事项应经股东会、报国资部门同意以防范责任追究: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企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转让主要财产,或者企业出租资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偿还债务;接受其他单位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抵债;收购其他单位的资产;分配利润。8、注意国资部门对程序性的要求,如财产先评估、审计;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集中交易;有些要公开招标;国有资产应登记。 八、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 罪名 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防范风险的方法是守法,并及时咨询法律意见。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防范综合建议: 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可以考虑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涉及国资部门审批事项,由国资部门批准。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担保、安全生产、资金支付、重要合同、印章管理应制定制度、流程。有了制度可以分担风险。建议重要制度由法律顾问起草。并对重要的制度、重要部门(人事、销售、行政等)进行法律培训。 原创作者:朱觉明, 浙江 浙联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如何规避考勤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些记录方式各有利弊。要怎样选择合适的考勤记录方式呢?为此,我们特邀请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主讲“企业考勤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实务操作”主题沙龙,通过对各种考勤管理方式的法律分析,结合典型的司法案例,为企业加强考勤管理减少考勤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和实务操作指引。 各种考勤方式利弊细细数 张律师一一列举了目前集中记录考勤的方式,有考勤管理人员记录方式,这种人工记录的办法有优点,就是考勤管理可控性强,避免考勤不规范填写;加班费争议可以转嫁举证责任。但是缺点是未经员工签字,缺乏客观性,司法机关根据谁管理谁举证原则,企业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考勤簿签到记录方式虽具有考勤记录具备客观性,证据效力高的优点。却有当考勤记录不利于企业时,无法予以修改使用,而不提供又会承担不利后果的缺点。而纸质打卡机可以准确记录考勤时间,便于考勤统计。又有不宜修改,考勤卡较多不宜保存的缺点。 但是,当下最流行的考勤记录方式还是IC电子卡或指纹考勤机等电子考勤方式。这种方式具有记录及时,易保存,企业可修改的优点。但是IC电子卡或指纹考勤系统的技术上存在缺陷,如磁卡或指纹机系统存在的无法刷卡情形,而且考勤记录企业网络管理人员可以任意修改。 作为HR,更需要去了解各种考勤记录方法的优缺点,再结合企业的情况,给企业选取合适的考勤记录方法。 旷工界定不可随意 说到考勤记录就必须要说到旷工。 旷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企业自行规定。但是,企业也不可随意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对于旷工的规定多为“员工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开岗位”,员工迟到累计时间超过了公司规定也视为旷工。 张律师特别提醒,旷工应由员工主动引起,应有“无正当理由,且事先未经请假”的前提,如员工因真实情况请病假、丧假,企业不能无故不批准而判员工旷工。

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是第三方代缴,公司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是第三方代缴,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

1、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缴的,那么应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风险就是劳动者辞职时,可能不好到社保局办理转移社保手续;

2、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话,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如果想通过再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也不能规避法律风险。

规避的办法:

1、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用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费缴纳手续。

2、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

公司员工是无法律所限定的产假的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因此,你所在用人单位这样做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不发工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五险一金”个人缴费,从哪里来啊?不能员工断交保险啊。

所以,产假期间单位工资发应产前工资,以便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同时解决产假期间员工的生活支出。但是发多少呢?低工资人无所谓,全发就是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就发到应纳税所得为3490为止。其余部分,申领生育津贴之后,由生育保险津贴补足差额。

广东省产假是98天+80天。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社保是仅支付国家98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些地方也是只支付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本人以为这样做,当地人社部门涉嫌违法,即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津贴支付时间规定。

怎么办?我建议,用人单位也只放假98天。员工就此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就以当地生育保险津贴支付时间应对。

公司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法律主观:

做为 公司法 人的法律风险: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 公司章程 而造成的,即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有下列措施: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聘请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加大普法培训力度。

2、建立参与机制。

3、强化合同监控。强化合同监控,能够大大减少企业法律风险。

4、加强诉讼管理,正确使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司运作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一、从企业主体的设立开始,就应该考虑合法、有效,防止无序和各种风险。

二、企业的内部管理、运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三、企业与外部的关系,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关系。主要是合同关系,根据企业的性质形成不同的合同关系。比如,生产企业要将产品销售出去,要购买原材料,就和购买方、材料提供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开发产品与科研单位合作就形成了技术合同关系,等等;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要涉及到土地开发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等。要处理好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要签订好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做好履约管理。遵守法律,严格履约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二是行政法律关系。企业经营必须依法纳税,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这就要和税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环保部门以及行业管理机关等行政机关接触,接受管理。这样就形成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如果企业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就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所以,企业的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应该认真研究行政法规,使企业严格遵守法律,依法纳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经常和自己的法律顾问律师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等被动局面。

三是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会犯罪,单位也会犯罪。我国刑法就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情况。比如单位贿赂罪,就是一款单位犯罪的罪名。单位犯罪,一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处以刑罚,对单位处以罚款。刑罚是个高压线,必须谨慎防范避免触及。个人和单位都应该十分谨慎的,严格依法办事,尤其不能触犯刑法。要不犯法,前提条件是应该懂法,否则,你不知道什么是违法,难免不违反法律。

总之,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依法进行,才能更加规范,更有效益,也更有利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争议产生诉讼,在诉讼中当然应该是违约、违法者承担责任,守约、守法者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企业在日常的运作当中,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使企业事务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高效运行,才能做到既有效率又确保财产安全,法律为企业运行的优质高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了公司成立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公司成立的标志为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公司成立,公司设立结束。

实践中大部分发起人只重视公司设立的结果,不重视设立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公司成立后(或不成立)出现大量的纠纷,因此为了减少上述纠纷的出现,我们将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如下提示,以供参考:

一、经营组织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

现代经营社会中,经营组织形态大体可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因各种经营组织形态依据的法律不同,投资者应当结合其经营特点、目的及法律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形态的选择,但选择组织形态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1.投资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需要股东用个人财产进行抵偿,但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或存在《公司法》规定需由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除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投资者应当首先根据责任不同进行组织形态的选择。

2.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较为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低廉,非现金出资可以不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而设立公司门槛较高,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严格的设立条件、复杂的设立程序和较高的设立费用。

3.企业的税赋问题。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由企业主和合伙人从企业盈余分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之前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期限不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受投资者生死去留的影响,而公司不受其影响,可永续存在。

5.投资者的控制权不同。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投资者不能直接占有和控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财务必须严格分开,严格控制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二、公司出资形式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权利的范围,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就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出资形式的要求。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非货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仍然予以限制。比如,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资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等等。

出资形式选择不当,依据我国法律,公司的设立申请将不被受理和批准。因此股东在出资前,应该对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全面了解,或者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对出资资产进行严格的审核。

三、公司出资资产比例结构设置的法律风险

出资比例结构,是指发起人出资总额中各种出资所占的比例情况。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发起人在确定出资比例结构构成中,应当注意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现性。

对于出资比例结构,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强行性的规定,即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在出资资产中涉及知识产权等出资形式时,出资比例结构的确定,一方面,要控制各种资产形式的具体比例,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有形资产;另一方面,对于无形资产价值上的不稳定性和变现上的不确定性,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很可能会削弱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危及公司交易的安全。

因此,出资人在签订公司设立协议、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对于出资比例结构的确定问题要进行审慎检查,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延误公司设立。

四、公司出资履行的法律风险

忽视出资履行瑕疵的影响,很可能就会引发诸多法律风险,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1.虚假出资引发的法律风险

虚假出资,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已按章程约定的出资数额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到位的情形。

出资人虚假出资,很可能会阻碍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实现;出资人也要为自己的虚假行为,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即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补缴出资责任及赔偿责任;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或有限补充清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假出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

2.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风险

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但其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

出资人抽逃出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也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额10%的罚金。

3.不适当履行出资的法律风险

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人在履行出资的过程中,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设立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1)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引发的法律风险。

出资人履行出资,应当依据设立协议的约定或者我国法律的规定,及时交付货币或者办理非货币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出资人不适当履行出资,一方面,可能因此延误公司设立,致使公司错失发展契机;另一方面,出资人还要承担起一系列的违约责任、出资填补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非货币出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

非货币财产权利瑕疵,主要是指出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但是对这些非货币财产权利并不具有合法的处分权利。出资人交付的非货币财产权利存在权利瑕疵,很可能会阻碍财产权利转移手续、延误出资履行、影响公司成立。同时,不合法使用他人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因为侵权在先,将公司卷入一系列的赔偿纠纷旋涡。出资人自己,如果向其他出资人恶意隐瞒资产权利归属,构成犯罪的,也将承担起刑事法律责任。

五、公司资产评估的法律风险

以非货币财产权利出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对出资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中介机构选择中的法律风险

对非货币财产权利进行资产评估,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并由该机构对评估的资产出具资产评估结论。该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中介机构的选择过程当中,很可能就隐埋下法律风险。

比如,选择了一家不具有执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此导致了评估结果不被有关机关认可,延误公司设立或者最终导致公司设立不能。

因此,出资人在中介机构的选择当中,应当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权衡对比,比如该机构是否具有业务资格;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如何;服务费用标准,等等。

2.评估不实的法律风险

出资资产评估不实,指股东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其出资时的评估价额。

非货币财产权利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寡,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

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因为诸多因素,致使资产价值评估不实,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影响公司设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资产评估不实,出资人在补足出资外,还应该根据设立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六、公司股权设置的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常在公司设立之初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是,股权设置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1.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有不少公司有一个主要的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较高限制,通常会寻找其他小股东共同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多数股份,难免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

公司一股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这种管理模式,在公司的创业初期,虽然可以帮助公司快速的做出决策,通过适当的冒险,获得经营上的成功;一旦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由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公司承担的风险无疑也会随之增加。另外,一股独大,导致企业的任何经营决策都必须通过大股东进行,其他小股东逐渐丧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热情。一旦大股东出现状况,如大股东意外死亡或被刑事关押等,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决策。等到一切明朗的时候,企业已经被推到了破产的边缘。

股权过分集中,不仅对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一方面由于绝对控股,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一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

2.平衡股权结构引起的法律风险

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能够对抗的各方会为了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导致了公司控制权与利益索取权的失衡。股东所占股份的百分比,并不意味着每个股东对公司的运营能产生影响,尤其是一些零散的决策权,总是掌握在某一个股东手里。零散决策权必将带来某些私人收益。股东从公司能够获得的收益是根据其所占股份确定的,股份越高其收益索取权越大,就应当有对应的控制权。当公司的控制权交给了股份比例较小的股东,其收益索取权很少,必然会想办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扩大自己的额外利益。这种滥用控制权的法律风险是巨大的,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都有严重的损害。同时,也容易形成股东僵局。

3.股权过于分散

股份分散为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股东如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公司的股权形成了多数股东平均持有低额股权,形成了“股份人人有份、股权相对平均”的畸形格局。

在众多平均的小股东构成的股权设置结构中,由于缺乏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股东,各小股东从公司的利益索取权有限,参与管理热情不高,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通过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完成。公司管理环节缺失股东的有效监督,管理层道理危机问题较为严重。

另一种局面就是,大量的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相互制约,要想通过决议必须通过复杂的投票和相互的争吵。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东之间的博弈活动中。

4.隐名出资引起的法律风险

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

在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在股权设置方面,如果能将隐名出资问题处理妥当,将会有效降低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公司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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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后更换新法人(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

公司欠债更换法人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总之,在公司变更法人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避免因债务问题对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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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催收公司上班有风险吗(电话催收工作怎么样)

一般催收公司都是不正规的,基本上会利用各种手段来胁迫欠款人还款,有时候用户可能会收到催收公司的骚扰电话,催收公司更会利用各种手段来胁迫欠款人还款,我们可以简单把催收公司理解为金融行业正规公司的外包公司,因为金融行业涉及到一些欠款和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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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法律作用(承诺书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二、签订保证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1、婚内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书怎么写具有法律保证书按照下列方法写的具有法律法律效力:1、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承诺书怎么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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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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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提成两年怎么办(公司拖欠提成不给最有效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公司拖欠销售提成怎么办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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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追工程款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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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骨折公司怎么赔偿(员工受伤骨折公司怎么赔偿协议)

总之,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骨折等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就业补贴和护理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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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声明范本(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声明范本怎么写)

借款人:某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xx(签字)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个人向公司借条格式(二)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担保方):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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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开票不走公司账户怎么平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_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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