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工程款未约定结算期限)
未约定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法律主观:
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的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合同未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怎么支付
根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看合同能否可以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已经结算,则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工程直接费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款。
关于工程结算时 合同里没有约定结算价格以哪期信息价为准,结算时应该怎么做?
你好:
“工程施工时合同里只说结算时按当地信息价结算”,那么。就是按照结算当日的价格计算。
参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工程价款结算有哪几种方式呢?
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且得到了经业主主管部门认可,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建筑工程合同中未约定工程结算请第三方审计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中未约定工程结算请第三方审计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双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结算方式和标准。
2、仲裁: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工程结算方式进行裁决。
3、诉讼: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工程结算方式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