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工程师红头文件吗(助理工程师红头文件)
单位红头文件一般保留多少年
红头文件一般保留时间分别有:20年、30年。
红头文件根据内容的保密程度分为秘密、绝密和机密文件。前两个级别一般保存期限为20年,机密文件一般保存期限为30年。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指党政领导机关及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下发的文件,因版头文件名称多印成红色,故称红头文件。
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通知红头文件在哪查
没有红头文件。
证书是发给个人的。除了证书还有一张盖有红章的登记表是发给用人单位的,原件需要装入档案。没有红头文件。仅凭证书不能证明真的取得了职称,人事部门是以那个登记表为准。所以那个表很重要,不能搞丢。如果不放心单位办事人员,宁可自己保存。
工程师职称红头文件是什么?
红头文件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并非法律用语。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
扩展资料
红头文件始于南北朝的西魏时期,当时有位出色的政治家苏绰,他博览群书,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长算术。据《周书•苏绰传》记载: “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
朱出墨入是朝廷发出的文书是用朱(红色)标,下面上呈的文书是用墨(黑色)标,界限严明。由此可见,我国今天施行的公文程式是由他制定的,而“红头文件”已经有1400余年的历史。
2015年4月28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包含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十大方面,其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受到关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红头文件
工程师职称红头文件是什么
《工程师职称红头文件》是由人事部或人事厅出示的通过工程师评选的人员名单,在职称评审下来的文件中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文件开篇必须详细写明出示证件的部门,然后为文件的出示的内容,再然后为人员名单,最后有该部门的红色印章。红头文件是证明职称评审通过的必要部分,会进入通过人的人事档案。该文件一般首先在人事局相关网站上公示。
红头文件格式标准样板
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与范例如下:
一、红头文件的格式标准
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
2、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机密、绝密*30年)。秘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绝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文。
3、紧急程度。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1行,紧急程序在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XXX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行政规章,发布政府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政府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
《XXX人民政府》——主要用于印发函件及处理一般事项的通知、批复等下行文。联合行文(党、政、军、群)。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二、范例
《关于********等道路养护维修施工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道路的交通拥堵,保证道路行驶的安全畅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批准,拟定于*月*日至*月*日期间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上述施工路段进行半封闭道路施工或交通管制,采用改变交通流量方向单向两车道养护维修作业。
过往以上路段的车辆和行人,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听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和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时,要注意观察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减速慢行。同时,注意夜间出行安全。
具体施工安排:
1、**大道:*月*日~*月*日。
2、**大道:*月*日~*月*日。
********(单位落款)。
(xxxx年xx月xx日)。
法定程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
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规范性文件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3、严格划分制定权限。对不属本级管理的事务不得越权制定文件,对需要部门协调的及时相互沟通,对属于上级权限的应及时请示,对本部门需要创立规章的不应以规范性文件代替。
同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加强内部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严格的会签制度,对涉及法规性内容应当有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
4、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有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经常检查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不合法的文件应当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文件进行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
在司法监督中,人民法院对审理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鉴别和判断,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采信,同时可以采用司法建议方式向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
在贯彻规范性文件时,要经常听取下级、社会各界对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发现有违法或者有不合理问题时应当及时修正。规范性文件修改、制定的及时性正是加强行政管理所需要的。
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贯彻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服务。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创制制度有利于我国行政法制规范化的建设,因此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