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能否作为结算依据(工程进度结算单)
进度款不作为结算依据
这个款项不作为结算依据是因合同约定、实际施工情况。
1、合同约定:有些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度款不作为结算依据,可能是为了防止双方在工程过程中产生纠纷,影响最终结算。
2、实际施工情况: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变更、签证等情况,导致进度款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一致。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有没有?
你好,对于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当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也就是施工结束后,合同双方需要进行竣工结算,然后按照规定支付。
工程进度款可否作为结算依据?请说明依据
5、 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 5.1 按月结算,对在建施工工程,每月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月报表及其工程款结算单,一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管理公司、总包单位)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宜在按实调整的工程范围实施。 5.2 分段结算: 按建筑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将工程划分几个段落进行结算。分段情况可按时间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一个约束条件也可多个约束条件来进行分段,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宜在包干使用的工程范围实施。 例如:秦虹三期商品房为分段结算,合同约定分二段进行结算。第一段为工程封顶,第二段为架子落地,因此该工程有二次较大的工程进度款的结算。 具体结算方法:原施工图预算(投标书)增减变更合并法,即维持原施工图预算(投标书)不动,将应增减的项目算出价值,并与原施工图预算(投标书)合并即可。
工程结算款与工程进度款是什么关系?
工程结算款与工程进度款关系是: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工程结算款是工程竣工,经过审查之后,用工方给工程施工方的钱,是合同上的工程款减去工程进度款得到的。
工程结算款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1、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二、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1、按月定期结算;
2、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进度款报审表作为结算依据吗有司法解释吗
能作为结算依据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月报表及其工程款结算单,一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管理公司、总包单位)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宜在按实调整的工程范围实施。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