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谁发出的(律师函是由谁发出的)
律师函(Lawyers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律师函不可以私人身份发送,需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方为正规,(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律师函是法院传票吗法律分析:不是。
律师函是法院传票吗
法律分析:不是。1、发出单位不同
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
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
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函是什么号码发来的
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号码发来的。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律师函不可以私人身份发送,需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方为正规。律师函(Lawyer's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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