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举证责任分配
发包方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1、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2、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4、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
5、总承揽单位依法将建造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当连带责任。
拖欠工程款如何诉讼
1、诉讼时间的把握
应挑选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检验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峻拖欠时。应当及时、精确、坚决地采取法令手段,谨防被迫起诉。
2、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精确挑选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需挑选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确保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含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挑选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付出才能”。
(2)依据资料有必要充分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令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发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有必要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收拾、剖析依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视点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剖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精确合理的诉讼恳求
(4)诉讼恳求的范围
工程发包方连带责任有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讼主体如何确定责任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