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的钱可以不还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1
141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朋友借了一万块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起诉需同时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第124条规定要求,法院可以立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欠钱不还的人可以不还吗?

一般来说,欠钱不还是被人们公认的一种不良行为,这种行为会破坏社会相互信任的基础,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可见欠钱不还是十分不可取的。

因此,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大家的态度肯定是不宽容的,通常会把这种行为看的十分重要,反对欠钱不还的行为。如果有欠钱不还的行为出现,社会上的各方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制止这种行为。比如说,会把相关的违法行为曝光,让更多的人知道,给坏蛋施加一些舆论压力。此外,如果发生法律纠纷,也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司法机关做出正义判决,维护正当权利。

当然,欠钱不还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原因,有些人欠钱不还也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这个情况下,大家也可以给予一定的体谅,但是,也要提醒大家,即使发生了这种情况,也不要乱花别人的钱,因为这样对社会秩序是有害的。

总之,大家对待欠钱不还的人,一般是持不宽容的态度的,因为欠钱不还是不良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但同时,也要在欠钱不还的原因上进行认真的思考,不要完全以讹传讹,也要给予一定的体谅。

欠别人钱没有欠条可以不还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万一对方有其他证据可以起诉。欠钱不还一方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借条仍然可以起诉。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属于直接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私借1万一个月1500利息高吗(30万一个月1500利息高吗)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逾 ...
建工知识
221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