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怎么申请建设用地(个人怎么申请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法律主观:
一、建设用地搭建手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一)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已出让的土地依法转让,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
4、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
5、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通过司法程序的取得的建设用地,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有效执行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登记和变更。根据市政府批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其征用、收购,并按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手续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请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主要是: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
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
(1)出让合同;
(2)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
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
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
18.征地地形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办理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申请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主要是:,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评估报告;,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18、征地地形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建设用地分类,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二)建设用地特点,(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取得方式:建设用地取得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是的。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四十四条,不管是什么建设内容,都需要依法办理手续,简单的说就是资料收齐受理→经办人员实地踏勘→用地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务会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办人员核发证件。
农村小工厂怎么申请用地
法律分析: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一)经营者申请。(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三)县级审核。
法律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07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农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法律主观: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户主提出建房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3、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4、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不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审查结果。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③、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④、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怎样在基本农田上申请建设用地
要有"农转用"审批。
“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 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国务院审批。
准备的文字材料: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 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个人小企业怎么申请工业用地
现在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出让才能取得,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
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招标出让的,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