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规定最新规定)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是否合法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是合法的。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形外,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借款,并且依法建立的借贷关系也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交税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交税。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 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之间进行借款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不过也不是所有都允许。根据规定,目前仅仅是允许企业之间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借款,其他情况下的借款则还是不允许的。至于企业借款的利率约定,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否则的话会导致约定的利率得不到支持。
公司和公司之间可以借款吗?
公司之间可以借款。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2、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借款行为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借款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公司直接借款如果是采用融通方式是合法的。下列情况无效: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法吗?
公司之间借款合法。但公司之间需要依法订立借款合同,需要公司均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借款 合同的内容 真实合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都可以依法进行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之规定,对出借方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认定企业的非金融属性。
如果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那么需要认定交易是否为独立交易。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那么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果是独立交易,那么不高于市场金融机构借贷利率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境内A企业向境内B企业,C企业借款各100万,利率为8%和15%。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为9%。
经过认定,AC企业存在关联,不符合独立交易认定。那么只有AB的利息可以扣除,8万<100X9%=9万元
因此税前扣除8万元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