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新增内容走什么手续(工程内容填什么)
已经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新增50万以内的建设内容可以直接指定原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吗?有什么文件支撑?
已经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新增50万以内的建设内容是否可以直接指定原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取决于新增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发改委发的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以及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的条件。
16号令规定,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但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如何发包,没有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如果新增内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400万元,且不属于843号文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那么该新增内容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另一方面,如果新增内容属于合同变更的情形,那么也可以直接指定原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3:
(一)因设计、地质、地形、气候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或者工程结构、材料、设备等发生变化;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变化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
(三)因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建筑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其他专项规划调整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
(四)因业主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
如果新增内容符合以上任一情形,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手续,那么可以直接指定原施工单位负责建设。
办理新建房屋和改扩建工程有些什么手续
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扩展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