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合格的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能否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余款
1、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价款履行支付义务。但是如果确实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存在质量问题,施工方需要承担工程修复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4)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3、总之,业主不得随意拒付工程款,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工程款。但在解决问题之前,必须与承包商联系并协商。
4、法律主观:发包人对于不能修复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拒付工程款,如果该质量问题能修复的,不能拒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不能修复的,可以拒付工程款。
5、如果是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发包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发包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如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提供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过错责任,此时不能拒付工程款。
6、工程是否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如果通过竣工验收,那么建设单位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是没有依据的。当然这里还要结合质保期、合同约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施工实践中,建设单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是常见的现象。
...工程中标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如何主张工程款?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可请求结算工程价款的前提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尚未竣工但是已完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4、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综上可知,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仍可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请求人民法院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可否要求支付工程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到多少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有的合同竣工支付80%,结算后能拿到90%,留10%质保。有的是5%质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进度款: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业主可向施工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在30%~60%之间。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通常会根据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工程合同预订结算完成时付款95%,我可以等结算后再确认收入。
一般应达到60%。按照惯例,工程承包类合同付款进度一般是30、30、35(30)、5(10)。分别为:材料进场后,支付30%,竣工后支付30%,验收合格支付35%(30%),剩余5%(10%)作为质保金至质保期结束支付。
验收合格是否可以作为工程付款的必要条件?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可请求结算工程价款的前提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尚未竣工但是已完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2、无须。因为进度款支付不以验收合格为前提,所以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工程量无须验收合格的。工程进度款,指的是工程的施工进行到某个进度,计算从工程开始到这一进度完成工程数量的各项费用总和。
3、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付款,在这过程中可以付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4、”该处理方式体现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合同效力的原则,确立了工程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必要条件。
5、法律分析:按照通行惯例,工程审计结束前土建工程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5% 工程审计结束前的付款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多少,这个没有法律约束,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竣工验收工程款必须付到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有的合同竣工支付80%,结算后能拿到90%,留10%质保。有的是5%质保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进度款: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业主可向施工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在30%~60%之间。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通常会根据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应达到60%。按照惯例,工程承包类合同付款进度一般是30、30、35(30)、5(10)。分别为:材料进场后,支付30%,竣工后支付30%,验收合格支付35%(30%),剩余5%(10%)作为质保金至质保期结束支付。
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项目无工程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