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催告通知(预付款催告通知7天内仍未支付)
预付款保函是什么意思
预付款保函,即还款保函,指的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工程预付款保函:又称工程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预付款时,业主这时提供相关证据,可向银行提起索赔,银行有见索即付的义务。
预付款违约
预付款合同违约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来进行处理。
一、预付款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预付款合同违约的处理方法,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对于预付款的合同内容,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预付款保函
法律分析:预付款保函又叫定金保函,一般是指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法律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暂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第六十八条 定金保函的赔付金额应规定为:
(一)与买方或业主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
(二)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的预付金;
(三)上述款项加上支付预付金至退款期间的合理利息。
?第六十九条 办理本保函业务,应仔细界定保函中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别,从而正确决定索赔条件。
?第七十条 本保函项下索赔条件可规定,受益人未履行某种义务(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受益人开出的申请人可以接受的信用证)可导致我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保函中必须列明生效条款,保证申请人收妥定金后保函方能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重点审查金额递减条款,特别是基础合同为分期装运合同时。
?第七十三条 本保函的开具应考虑保函本身的开具时间。对于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合同:
(一)定金在信用证外以汇款方式收取,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买方开立的信用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规定定金须在信用证下提取,则我行应在保函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再行出具相应保函,从而取得定金。
付预付款是外贸骗局吗
杰克,一个外国商人,最近收到了来自尼日利亚的询盘。买家可以说是天使:订单量大;不讨价还价;预付50%,剩下的50%发货前付清;也接受批量发货。之后买家说货款从德国来,直接付100%。
看到这里,很多老外贸都会意识到可疑的地方。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尤其是尼日利亚派!许多骗子来自尼日利亚,这违背了一个客观事实。)
做外贸的朋友应该有印象。几年前,一个“无解”的外贸骗局曾经刷爆朋友圈,就像这个尼日利亚“买家”的套路。
典型案件
灯光老师梁先生接到一个骗子的订单。“买家”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了支付,金额远远超过了货款。买家让梁先生把剩下的钱打给另一家供应商,梁先生没有怀疑他,就这么做了。
然后,一家台湾省公司在香港报警,说是汇款人。因为邮箱被黑,钱最后转到了梁先生手里。台湾省公司要求梁先生退钱,但是梁先生已经按照骗子的要求把钱转给别人了!更何况香港警方已经冻结了梁先生的离岸账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撤诉,案件没有了结,无论是香港公司,香港账户,香港公司,还是国内离案账户,都将被冻结,无法注销和重开。最严重的影响就是企业的资金在里面,被冻结,直接面临资金流断裂的问题!
梁老师不得不找各种证据向台省公司和警方证明自己没有和骗子在一起。
后来经香港警方查证,骗子把从台湾省公司骗来的钱分成四份,其中一份进了梁先生的账户,然后再分成几份继续流转。台湾省公司确实可以起诉梁先生“不当得利”,梁先生也可以起诉他把钱转过去的公司“不当得利”,然后就极其复杂,不一定能把钱要回来。最后可能是大家疲于应付,无奈为骗子买单。
—后来,这种骗局的变体佣金版本出现了—
一位尼日利亚客人和外商小s商量,因为他们国家外汇管制,不方便收汇款手续费。能不能让小s帮他汇美金,汇到国内的一张卡上,他可以给10%的佣金?
小根本没有意识到洗钱的风险,觉得有一份微薄的收入就不错了,就答应了这个“客人”。
后来,小s的账户收到了一笔来自日本的6000美元汇款。尼日利亚人说是他客户的,让小s扣10%佣金,然后换成人民币,转到国内的账户。s做到了。
没过多久,小s的银行经理通知她,她收到一份关于6000美元被拒的投诉,投诉她的离岸账户涉嫌诈骗,对方要求提取这6000美元。她的账户已经被冻结,正常业务无法进行。银行方面表示,除非日本客户主动解除投诉,别说解冻恢复使用,就连取消也必须在6000美元返还后才能进行。
此时小s欲哭无泪,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之后,犯罪分子手段升级,更复杂的防不胜防的案件出现了:
外贸人Terry遇到一个客人A,A介绍他有多年美国最终零售商的采购经验。他主要帮这些买家找中国工厂做代工,他从中收取佣金,赚取服务费。他说,因为他下家直接付钱给中国工厂,最后,双方达成私下合作,甩了他。所以他必须在中国找一个“合作伙伴”充当“工厂”,和他一起处理下家。这个“合伙人”实际上相当于他在中国的金融公司,帮他给“真正的供应商”付款,负责后续的出货。
特里收到了一份委托协议,这是非常正式的。此外,A还提供了自己的护照、营业执照等个人信息。工商网上也可以查到公司的信息。已经成立好几年了,有自己的官网,也说明他们在全球范围内为美国买家寻找供应商。
一切看起来都像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双方小小的合作了一下,过了一会儿,A突然说有一个最终买家,愿意出多少钱到Terry的账户上。钱是从加拿大来的,A说是直接从下家来的,因为他跟下家说特里是他帮忙找的中国工厂。告诉特里把钱转到一个深圳账户,说是工厂老板的账户。
很快,仅仅过了两个星期,最大的一笔款项到了,12万美元。a还以再下单为借口,要求支付另一个深圳账户。此时,特里变得警觉起来。先问客户要买什么产品,回答是电子产品,价值确实高。深圳也是这类产品的生产基地,没错。然后他找借口向客户要工厂的联系方式。
特里去工厂确认了。工厂说这个订单是正品,但是美国客户提供的账号不是他们家账号,账号和户名都不匹配。厂方表示:泰瑞作为服务商,无权过问订单细节。他只需要与美国客户确认正确的账号,然后进行支付。因此,特里无法了解更多。
话又说回来,在确认客户给的是假账号后,面对Terry的提问,客户回答道:“对不起,真的是我们财务方面的失误。我们马上改正,谢谢您的提醒。”客户很好地解决了“问题”。第二次给的账号,Terry又和工厂确认了一下,最后付款了。
钱汇出后不久,特里收到银行通知:后两笔款项2万美元和12万美元被汇款人投诉汇错了账户,要求原物返还;然后,银行反馈,两个汇款人强调自己被骗进了钱。于是,银行要求特里全额退款,并封了特里的账户!
特里只是想做一个“代购”服务,却陷入了洗钱坑!
回到杰克一开始收到的尼日利亚询价,现在杰克遇到了
了疑似想玩这个套路的“买家”,该怎么办?万一的万一,买家是个真实的买家呢?
首先,可以跟这位买家说,对于非本国付款的(针对尼日利亚买家说款子会从德国打过来),公司要求与付款公司核实,查明是否属实。一般骗子在这一道就会意识到,你可能已经发现了他的套路。如果“买家”就此消失,那基本可以断定是个骗子。
其次,与汇款方核实,汇款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被钓鱼了。此时只收款,不发货,不汇出。如果汇款方确认没问题,则要求汇款方出具书面证明。如果意识到这是汇款方被钓鱼骗来的钱,那么把钱原路退回即可。
遇上那种死活要给你钱,一笔一笔往你账户里打钱的,是骗子没商量。此时不能心怀侥幸,觉得反正我没损失,就按骗子的要求去操作了,要知道,你只是暂、时、没损失。一定要抵住诱惑,给多少佣金也不值得卷入诈骗的坑里。
此外,对于给客人提供“采购代理”的外贸人,切记你的职能不应该是简单的“出租账户”。要帮客人代付款,可以,但必须是在跟进订单的情况下,再帮付该订单相应的款项相对才会安全,代付款时也要让对方提供授权书等证明。
相关问答:
老是有陌生电话打进来,问我们拿公司账号,说是老总叫我联系你们财务的,有笔预付款需要打进来什么情况?
这个情况,基本都是骗子,不要理会。
这个是连环套,等你给他账号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这个账号有问题,或是打款的金额超限了,需要验证什么的,让你提供信息,诸如此类的。一旦有人对这个报有三分的侥幸,就有很大的可能一步一步的被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