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告连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对于这类纠纷,承包方可以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发包方邮寄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有公正部门对该邮寄行为予以公证则更为妥当。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承包商或建筑公司)按照另一方(业主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装修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等领域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事由,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
违法分包工程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主观: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 工资 清偿 连带责任 。
行政责任:(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人在违法分包后,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依照《建筑法》第67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则其需要与接受转包或者接受违法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人一旦被法院认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法院可以收缴其违法所得。
如果发现承包人进行违法分包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分包方,如果知道承包方没有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进行分包,还承接了工程分包,就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只有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种,发包人家公司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施工人承担合同责任。
建设工程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为:承包人无资质,而发包人已知道但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