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字体大小规范(律师函字体大小规范格式)
书写律师函应当注意什么?
律师函件是律师书写的专业性法律文件,因此,无论是其行文内容还是法律内容都必须注意审核,避免出现案件事实、法律应用上的问题和书写上的错误。
北京律协发布的《律师函的规范管理》中要求,律师意见的表达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法律地位。不应有误使他人以为是裁判文书或行政决定、裁定等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法律地位不符的文字、内容。律师函的用语应当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化特征,措辞应当严谨、审慎;不得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不得出现有损于律师形象的语言文字。
书写和确定律师函件的内容时,律师还必须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避免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进而导致律师自身承担责任。
比如在(2014)宁商终字第645号判决书中,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发布律师声明,但承办此案的律师没有审查律师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导致该声明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具有高度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为保护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对委托人及第三人负有比普通民事主体更高的注意义务,律师应更加谨慎认真地审查声明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因此,律师不仅要审查行文格式,更需要对案件事实开展核实,注意委托人主张的信息是否准确和明晰、是否对其主张有合法权利、发函对象是否存在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以及具体事实等,最终形成整无误的律师函件。
结语
在法律活动中使用律师函,需要律师核查以保证其准确无误,从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达成发函目的,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相信律师函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伴随着法律需求的多样化,律师函也必将迅速迭代、增添更多的内涵。
南京律协律师函的规定
第一条【基本概念】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就有关事实、事件或行为进行披露、评价,为实现某种法律效果而出具的专业法律文书。
第二条【委托规范】律师函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函业务不是单项法律服务的,需要具有相关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函依据。
第三条【形式规范】律师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承办律师签名或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第四条【基本要求】律师函应当客观描述相关事实,准确传达委托人意思,审慎运用法律语言,依法表达法律意见。
律师函不得使用侮辱、诽谤、恐吓、藐视等不当语言,不得进行贬低性评价或商业诋毁,不宜采用夸张、绝对性、咄咄逼人等让人不适的表达方法。
律师函不得使用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职能不相符的表述,误使他人认为律师函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第五条【事实审查】承办律师应当对受托事项和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委托人对律师函所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律师函应当表明所述内容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第六条【文稿确认】律师函文稿应当经委托人确认。
委托人对律师函文稿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办律师应当进行审查。委托人坚持修改且修改意见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承办律师应当拒绝出具律师函。
第七条【制作规范】律师函文稿经委托人确认后,律师事务所方可签批盖章。
律师函应当内容完整,不得留有空白交由委托人或非承办律师填写。
第八条【送达规范】律师函一般应由律师事务所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受函对象。
律师函不得采取张贴、公告、微信群、单位邮箱等公开方式送达。律师函不得交由委托人代为送达。
第九条【档案管理】律师函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律师函业务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服务合同、委托人确认的律师函文稿、律师函存档件、送达凭证等。
第十条【违规惩戒】本指引作为律师函业务合规尽责的评判参考和执业风险提示。违反本指引的,由律师协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纪律处分。
收到的律师函不规范,有错误怎么处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6
收到的律师函不规范,有错误怎么处理?
函不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力吗律师函一般没有法律效力,而是一种警告,通过警告对方可能在法律上受到的处罚来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发函方在信中承认了不利于己方的事实,则在法庭上会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