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怎么办
亲,您好,施工单位没有整改的可以上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还拒不整改的,由总监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邀请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领导参加,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必要时附带影像资料,公之于众,与会各方必须拿出处罚意见(罚款是比较有效的手段),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将责任人或施工队伍清理出场。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怎么办
第一步,下达监理通知单,把现场发现的大大小小问题全部写上去,让该项目的施工老板签收(不要找现场施工人员)。如果施工单位拒绝签收,就在发文簿上写“施工单位拒签”。抄送一份发给建设单位。第二步,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下达停工令,同样发送给施工单位,抄送给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停工,将以上情况写一份监理报告报至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把监理通知单和停工令附在后面。第三步,施工单位的所有资料拒绝签字,所有验收拒绝参加。
若监理公司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但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此应该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指出的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是否还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只向建设单位报告行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的。怎么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对其进行吊销资质证书并且罚款处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扩展资料:
项目检查主要任务是以既定的项目计划、资金计划、执行程序和技术标准为依据,规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技术,对实施进度进行督促,对项目效益进行检查分析,总结经验,进而指导项目建设。包括七类形式:
1、计划检查。
2、资金检查。
3、进程检查。
4、工量检查。
5、保障检查。
6、装备检查。
7、技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