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有公司的请示(关于批准成立公司的请示)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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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成立公司的流程

法律主观:

成立公司的流程: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 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 一人有限公司 ”(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 签订租房合同 ,并到 房管局备案 。 3.编写“公司章程”: 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等,到银行去开立公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投资款。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 登记申请表 、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 税务登记证 。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2、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注:验资户的钱转回基本户还要带出资人的私章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我们此处先介绍"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 行政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怎么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成立公司的流程

法律主观:

公司注册流程 及材料 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核查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项不收费。第二步租个办公室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 签订租房合同 ,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第三步.编写公司章程:请富航文秘写作,“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第四步.刻法人名章: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第五步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第六步办理验资报告: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余额通知书”“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第七步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 房屋租赁合同 [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法律客观: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我们此处先介绍"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 行政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公司企业的设立方式及登记

导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设置公司设立登记制度,旨在巩固公司信誉并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在我国,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应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应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公司变更的事项,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时应当对其财产进行分割。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

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是什么,办理有限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管理局)。需要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二步:去银行开立验资用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步:注入资本并验资。

第四步:正式登记(工商管理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步:办理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步:申请开立企业基本存款户。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3个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者名称或者名称、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并由全体投资者签名盖章;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例如,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若申请人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公户桑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会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对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如果6个月期限届满仍没有使用该名称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则需要重新申请名称预先登记核准。

二、签订设立协议、章程以及公司设立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在获得预核准企业名称后,创业者应当指定设立协议和章程,讨论公司组织架构以及董事、监事、总经理人选,并按照讨论结果指定、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各股东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性质上属于合资协议。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设立协议并非公司工商登记时所必须提交的文件,但是签订公司协议能明确设立过程中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的防范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特殊情况下,需要办理前置审批

设立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在登记请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对于无需前置审批手续的公司,则直接办理出资即验资手续。

四、验资账户开立、出资

名称预核准之后,股东应当凭借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向银行申请开立验资账户,账户开立后,各股东应当及时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

五、提出公诉设立登记申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应当自前置审批或者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等级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

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限批准文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有两种途径: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但在实务中,除了极少数试点地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公司登记机关还只接受公司登记的现场登记。

六、公司登记机关审查核准

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核准分为两个阶段:受理阶段和审查核准阶段。

(一)受理阶段

公司登记机关受到登记申请材料后,首先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核实,并根据一下情况来决定是够受理:(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文件齐全,按照发放形式,但公司等级机关认为申请文件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册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日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审查核准阶段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53条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等级的决定。(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袋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七、办理公司设立后续登记手续

按照《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此时公司便已经成立,但是公司设立程序并没有全部完成。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合法运营,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还应当办理以下事宜:

1、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等印鉴,并根据公安部门的指示,前往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印鉴单位刻制印鉴;

3、办理税务登记;

4、部分地区还可能需要办理财政登记、统计登记,还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 ,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经营范围 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营业执照 。 二、国有独资 公司设立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 、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 公司章程 (提交原件一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 债务 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有限责任公司 。 第六十五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申请破产 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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