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不包括(竣工决算审计由谁做)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不包括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等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三、竣工财务决算表是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一种,用来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支出)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其采用的是平衡表的形式,即资金来源合计等于资金占用合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的编报;审核竣工决算资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审核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变化情况、建筑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补充合同的内容变化等是否正常等。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由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进行的检查、评价和鉴证。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区别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区别如下:
1、包括范围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
而竣工决算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计算方法不同
竣工决算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竣工决算审计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3、性质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竣工决算审计是价值的体现,竣工决算往往不等于价值。
4、考核内容不同
竣工决算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5、工作内容不同
竣工决算主要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
6、背景不同
竣工决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事部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
而竣工决算审计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人力资源也有了具体的改进。
7、规划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的目标是为上述对象的财产作长远具持续性及成长性的计划,它与一般财务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于计划开始前,该家庭或个体是否拥有足够财产,以展开财富管理的计划。而竣工决算为大众计划累积财产的过程,或设计开始累积财产的计划,财务管理则为已有相当财产的家庭或个体,作出多方面的策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结算
百度百科-竣工结算审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是什么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六)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
(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
(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
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
(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
(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