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官网电话)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区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区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四)拟订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回夷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八)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拟订全区协调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区域内所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六)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保密、文书档案、调研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承担全区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劳动保障监察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查,统筹开展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咨询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财务基金监管科
承担全区社保基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区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并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局系统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
(四)行政审批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
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承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职工福利等工作;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
(五)社会保险管理科
综合管理指导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负责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组织拟订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全区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认定和鉴定;拟订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区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统一管理和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毕业生文凭验印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区“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军转安置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拟订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中、初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及市管专家的选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夷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建立、培育、发展和综合管理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行政学校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十)工资福利与退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工作;督办全区各单位落实工作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及休假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资基金的审核、监督及申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科(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争议仲裁规则及办法;负责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调解制度;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建设科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金保工程”建设;负责建立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管理平台,为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应用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和决策咨询;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十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管理;拟订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办理区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承办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录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负责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中报考本区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及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宜昌市劳动局电话
服务热线:12333。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扩展资料
机构职责: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2、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3、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4、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