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批准建的厂房是不是违建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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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镇批准建的厂房是不是违建

乡镇厂房是不是属于违建,就看你有没有土地使用权,有没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如果各种手续是齐全的,符合建厂要求,那自建肯定是合法的,不属于违建。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改变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以后,就可以按照审批进行建设了。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违建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乡镇批准建的厂房是不是违建

法律主观:

乡镇批准建的厂房不是违建。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以及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但擅自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在农村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法律主观:

如果建设人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则不属于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能用来建造厂房,但经过批准后可以建厂。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批准建的厂房是不是违建

如果在建之初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且也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那么就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将厂房认定为违建,那么当事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村委会批准建的厂房,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应得到法律的处理。

村委会并不是国家机关,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并不能代替国家独立行使职权,合同只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也并不能代替行政机关的一些必要的审批手续。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为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分配宅基地,但是宅基地只能用于建设农民自用住宅,不能建设企业、厂房等。

如果你建厂房的土地,性质是宅基地,持有的是宅基证,那么你建厂房从一开始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村委会的批准也是无效的,属于违建无疑。如何判断农村房屋是不是违建1、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3、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4、从政府手中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吗

法律分析:建设用地上建厂房是违法的。工业用地才可以建厂房。建造厂房的注意事项: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通过国土、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由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摊在地价里,有些是要企业自己做、环保,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进行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纳入收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吗

有些人回乡创业,会在建设用地建设厂房。那么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吗?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吗:

是违建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

如果您想要在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只有在获得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证照后,才能合法地进行建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确保工程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农村用地要注意什么:

1. 农村土地性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在建设用地中,又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两种。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所办的工厂、商店、牲畜(禽)饲养场、筑路、兴办农田水利、平整土地、修缮校舍等公益事业所用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农村用地规划:农村用地规划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用地规划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农村用地建设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址:建设用地需要选择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地段,并且需要符合相关的环境和安全要求。

(2)审批:在建设用地使用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建设方案:在建设用地建设中,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且需要注意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4)环保:在建设用地建设中,需要注意环保问题,如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等。

4. 农村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土地流转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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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吗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

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般农村建设用地不可以建厂房。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吗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

建设用地上建厂房是违法的。工业用地才可以建厂房。

建造厂房的注意事项: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通过国土、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由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摊在地价里,有些是要企业自己做、环保,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进行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纳入收储。

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建厂房,需要看建设用地的批准用途。如果是批准的住宅用地或者其他使用用途,是不可以建厂房的。如果是批准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也要完成以下的手续才能建设:

农村土地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2、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3、第一你要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是新开的),搬迁的就得办理搬迁手续;第二你要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在此同时你要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办理证件,因为现在开厂房很不容易。一共大概需要跑十来个单位,盖十来个公章就行了。

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啥

1.非法占地建厂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厂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建设为厂房,应当办理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来建厂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违反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集体土地地建成为厂房。

3.自建厂房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自建厂房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总而言之,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违法使用土地机关单位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违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赔偿;如果构成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集体土地违章建筑的类型有哪些?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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