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打官司财务怎么处理
合伙人打官司,如何清算
法律主观:
清算 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 合伙人 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发生财务纠纷你该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公司因财务问题产生纠纷的,应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可由股东表决处理。股东可做出以下举措: 第一提出书面的质疑,让 财务负责人 对有疑点处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可以向股东会申请聘请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 第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跟合伙人有矛盾,没签合伙合同可以打官司吗?
跟合伙人有矛盾,没签合伙合同可以打官司。跟合伙人有矛盾准确来说就是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财产;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
4、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5、作出判决。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x0d\x0a\x0d\x0a(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x0d\x0a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x0d\x0a1、投资净额法: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x0d\x0a2、红利法: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x0d\x0a3、商誉法: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x0d\x0a(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x0d\x0a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x0d\x0a增资时:借:库存现金\x0d\x0a 贷:合伙人资本\x0d\x0a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x0d\x0a(三)合伙人提款\x0d\x0a合伙企业是以利润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人通常可按周或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金额,具体会计分录:\x0d\x0a 借:合伙人提款\x0d\x0a 贷:库存现金\x0d\x0a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此过渡账户的意义在于便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提款情况。\x0d\x0a(四)合伙人借贷\x0d\x0a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x0d\x0a 借:应收合伙人借款—XX\x0d\x0a 贷:银行存款:\x0d\x0a2、合伙人贷款给企业:\x0d\x0a 借:库存现金\x0d\x0a 贷:应付合伙人贷款—XX\x0d\x0a \x0d\x0a(五)合伙人资本变动\x0d\x0a合伙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合伙人资本变动表为合伙企业特有。\x0d\x0a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前后资本变动情况,比较期初资本余额与投入资本净额,便于合伙人制定投资或减资政策。\x0d\x0a合伙人资本变动表\x0d\x0a(1)借:本年利润\x0d\x0a 贷:合伙人资本—王某 \x0d\x0a 合伙人资本—李某 \x0d\x0a(2)借:合伙人资本—王某 \x0d\x0a 合伙人资本— 李某 \x0d\x0a 贷:合伙人提款—王某\x0d\x0a 合伙人提款—李某 \x0d\x0a(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x0d\x0a1、合伙人的工资津贴、利息津贴为合伙企业损益分配项目,而不是企业费用。\x0d\x0a2、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原则:\x0d\x0a(1)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x0d\x0a(2)没协议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x0d\x0a(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x0d\x0a(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x0d\x0a3、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x0d\x0a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x0d\x0a计算公式:\x0d\x0a金额月份投资额=实际投资额*该投资额的流通月数\x0d\x0a年加权平均资本余额=金额月份投资额/12\x0d\x0a\x0d\x0a二、合伙权益的变动\x0d\x0a\x0d\x0a(一)转让合伙权\x0d\x0a当某一合伙人将其合伙权转让给第三者时,被转让人取得转让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未来净利润的分配权、清算时对合伙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等。\x0d\x0a会计账务处理:\x0d\x0a 借:合伙人资本——转让人\x0d\x0a 贷:合伙人资本——被转让人\x0d\x0a(二)新合伙人入伙\x0d\x0a新合伙人入伙形式:\x0d\x0a 1、第三者直接向现任合伙人购买权益入伙;\x0d\x0a 2、第三者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x0d\x0a根据原合伙企业资产是否应重估,产生商誉法(重估)、红利法(不重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x0d\x0a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x0d\x0a1、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x0d\x0a2、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x0d\x0a重点提示:\x0d\x0a1、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原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来确定,\x0d\x0a(三)合伙人退伙与去世\x0d\x0a1、超额付款给退伙人\x0d\x0a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低估,或未能在账面上反映;\x0d\x0a (2)退伙人具有特殊才能和声望,为企业赢得较好信誉;\x0d\x0a (3)其他合伙人急于让某退伙人离开企业。\x0d\x0a2、付款额低于资本余额\x0d\x0a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高估;\x0d\x0a (2)退伙人急于推出企业而情愿付出一定的代价。\x0d\x0a3、合伙人去世 \x0d\x0a\x0d\x0a三、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x0d\x0a\x0d\x0a(一)清算程序\x0d\x0a1、一般合伙清算涉及将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确认损益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清偿债务、最后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将现金分配给各合伙人四项工作。\x0d\x0a2、上述清算过程的三个假设:\x0d\x0a (1)合伙企业具有偿债能力;\x0d\x0a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净资产均具有权益,即无合伙人贷款余额;\x0d\x0a (3)已将所有资产转换为现金,可直接将现金分配给合伙人。\x0d\x0a3、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x0d\x0a (1)简单合伙企业清算\x0d\x0a (2)合伙人资本余额为借方余额 \x0d\x0a1、清算过程中,当合伙人资本账户成为借方余额时,表明该合伙人对资本账户为贷方余额的合伙人欠有一笔负债,他们应拿出个人财产偿还对合伙企业的负债;若无个人资产,损失将按相应损益比例分配给其他合伙人。\x0d\x0a2、当合伙人资本账户为借方余额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一笔贷款时,该贷款应与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相抵消,直至该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为0。\x0d\x0a(二)安全清偿\x0d\x0a1、基本思路:企业清算过程中,当所有债务清偿以后,所有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之前,将企业已有的一些现金在确保不至于超额的前提下,安全地分配给各合伙人。\x0d\x0a2、前提假设:\x0d\x0a (1)所有合伙人本身无偿债能力;\x0d\x0a (2)所有非现金资产均有可能损失;\x0d\x0a (3)分配之后德资金足够支付剩余清算费用、未记录负债及一般或有事项。\x0d\x0a3、安全清偿表的编制\x0d\x0a(三)现金分配计划\x0d\x0a1、基本思路:在现金逐次分配的过程中,根据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能力的强弱为序,安排现金分配顺序,即负担损失能力强的合伙人先于弱的合伙人分配现金。\x0d\x0a2、基本程序:\x0d\x0a (1)计算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的能力;\x0d\x0a (2)编制抵消计划;\x0d\x0a (3)重复上述两步骤,直至各合伙人的资本都抵消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