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补不能超过多少(工程增项不能超过多少)
水利工程增加的附属工程不能超过总投资的百分之几
不能超过5%,具体看你那边政府规定吧,每个地方都不同的。有些可能没有规定。
扩展资料:
本专业培养具有水利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水利、水电、水保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在最新公布的中国校友会网2016中国大学水利工程专业排行榜中,河海大学的水利工程专业荣膺2016中国八星级学科专业,入选2016世界一流学科专业,位居全国高校第一;武汉大学的水利工程专业入选2016世界准一流学科。
高职高专
_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水利工程
专业代码:570201
_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培养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方面,能紧密联系水利工程实际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_核心能力
农业水利、中小水利工程的技术应用和管理。
_课程设置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水力学、工程水文、水利工程测量、水工钢筋混凝土、水利水电规划、水工建筑物、水利工程施工、农业水利、抽水机与抽水机站、水利工程管理、测量实习、地质实习、灌区实习、电工实习、水文实习、工钢筋混凝土、水工、施工、农水、泵与泵站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顶岗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_就业面向
水利水电单位及中小型水利工程技术应用与管理工作。
3本科专业
_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水利、水电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_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数学、力学和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得到必要的工程设计方法、施工管理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项目增补不能超过多少
一般来说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但当一个工程有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超出基本预备费规定范围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变动和费用增加;超出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的国家重大政策性的调整时。可以调整一次设计概算,且一个工程只能调整一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开招标的再施工程,追加不超过10%的附属工程,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选自中国招标网)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自中国招标网)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