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支付工程款法律意见书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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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意见怎么写

1、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导处理这件事;如果无效,则由甲方处理这件事。出了事故也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才能根据过错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起因导致乙方事故发生,甲方同样要承担责任。

2、同意支付工程款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建议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根据合同第几条,此进度款申请工程内容已完成,符合进度款支付结点,情况属实,同意支付(多少)万元。签名日期。

4、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工程款顾名思义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付部门意见可以根据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由实际工程造价构成,是工程顺利进展的支柱。

民法典对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如下: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比例,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

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2、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3、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4、个人可以作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者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5、法律主观: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民法典对工程价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工程款代付合法吗

1、工程款代付合法。委托支付在商事活动中常见,委托支付也同样适用工程款支付,但应该有委托支付的相应协议文件,应明确委托人、受托人、收款人的权责利。

2、法律分析:工程款代付合法。委托支付在商事活动中常见,委托支付也同样适用工程款支付,但应该有委托支付的相应协议文件,应明确委托人、受托人、收款人的权责利。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

3、工程款代付不违反法律,故法无禁止即自由。委托支付在商事活动中常见,委托支付也同样适用工程款支付,但应该有委托支付的相应协议文件,应明确委托人、受托人、收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违约所负的责任。

4、法律分析:合法,工程款可以受托支付,但是必须符合受托支付的条件。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分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存在合法的转包或再分包关系,即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再次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 工程款 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法律分析:《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违法转包人已经将业主拨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转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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