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支付工程款评估价值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认定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在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的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是工程价款数额认定。例如,计价方式争议,承包人采用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因履行中实际投入远超预算要求据实结算;实践中还存在垫资施工、指定分包等情形,大大增加工程价款结算的复杂性。二是财政评审拖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土地抵押上面建筑物欠工程款是否影响土地价值
可以。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一张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因此开发商因欠工程款,剩余的土地可以进行拍卖办理过户登记。
而地上未完工建筑物的抵押情况下,由于房屋尚未完工,其价值和质量尚不确定,因此可能会对抵押借款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谁就有了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一般只有几十年,像住宅楼是70年。其它用途的不清楚。土地抵付工程款就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抵付工程款。你有了这块土地使用权就可以申请开发,或依法转让给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
这需要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例如地契、建筑许可证和抵押文件等。联系抵押贷款机构:联系持有抵押贷款的机构,了解他们的意愿是否参与拍卖过程。他们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建筑物被拍卖,或者他们有机会在拍卖中回购建筑物。
法律主观:在建工程抵押含土地吗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是属于并存的,其一方用于抵押了,则另外一方不得再进行抵押或者处置。
工程款未支付到位如何索赔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索赔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工程款支付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违法建筑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吗
1、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违法建筑没有市场价值。法拍房这种情况,评估值仅为合法产权面积的价值,不含违章建筑的价值。
3、很明显,可以先设置或选择标准房屋,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然后修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以计算房屋的市场价值。被征用。
4、收标准评估公司都会在进行备案的,因为评估是疑难目,所以不能采用正常的收标准。
关于在建工程的资产评估问题
1、思路 按在建工程客观投入的成本评估,即以开发或建造被估在建工程已经耗费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来确定被估在建工程的价值的方法。
2、技术问题 在建工程评估中,技术问题是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评估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的技术分析,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中评协(96)第3号《资产评估规范意见(试行)》对在建工程是这样论述的:在建工程是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扩建、改建和大修理工程。
4、可以。根据《在建工程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方法》得知,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中,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主要是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也可以有条件地运用。因为可比较的案例较少,通常而言市场比较法不适用。是可以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