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标后付款方式(政府采购中标后付款方式与采购文件不一致)
政府采购项目付款规定
一、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总体原则和拨付程序
1、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支付。
2、全县各预算单位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素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项目资金的收款人、支付的合同金额必须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行先验收后付款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另有规定执其规定,政府采购资金可采取“一次供货,一次付款”、“ 一次供货分期付款”或“分期供货分期付款”,但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分类要求
(一)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类
1、涉密产品类: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阳新县党政机关信息设备采购认定表(学校除外)、政府采购比价(竞价)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发票等。
2、非涉密产品类: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比价(竞价)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发票等。
(二)非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类
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所用采购方式的资料(三方询价单、竞争性谈判记录等)、验收报告、发票等。
(三)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的项目
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履约验收报告(验收表)、发票等。
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时间要求
全县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发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其付款。电子商城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发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其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纪律要求
1、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资金支付手续,对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办理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项目支付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协议)进度金额不一致的不得付款。
2、预算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检查,凡有挪用、挤占、骗取政府采购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政府采购付款流程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采购合同形成阶段、采购合同履行及管理阶段。
1、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
这一部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政府采购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进行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2、采购合同形成阶段
在采购合同形成阶段,需要重点把握的是,在招标采购过程当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应该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意:这里可能要考多项选择题。
3、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
在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就目前来讲,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项目,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直接将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二是其他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向履约供应商付款。在管理阶段,需要注意,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妥善完整地保存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 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付款:1.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2.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3.采购卡支付方式。
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是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单位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将预算资金和已经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通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一并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服务类付款比例
政府采购服务类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可达全额。
根据《关于给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付款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服务类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可达全额。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若您还有进一步的问题,建议您拨打当地的政府采购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