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事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包括: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3、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4、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劳动关系终止前,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2、提前通知: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关系终止的事宜;
3、终止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明确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和条件等;
4、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应当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
5、结算工资和福利:企业应当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年度奖金、社会保险等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6、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终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某种原因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分类都包含什么内容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 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根据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包括:(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除此之外,如果是持续履行债务的不定期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均可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二)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解除后,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解除,通常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任意解除。前三种解除情形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任意解除在我国《民法典》总则中没有规定,而是体现在《民法典》分则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要是因为对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主观:
合同解除的情况有:1、当事人达成一致解除合同;2、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解除合同;3、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