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法律效力意义(律师函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律师函有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函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这种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预防或抑制风险扩大、中断诉讼时效、澄清事实、制止侵权行为等方面。具体来说,律师函的作用包括:
1、催告对方履行义务。
2、警告对方停止某些行为。
3、问答特别规定或答复特定人。
4、澄清某一事实或进行某项公示。
然而,律师函也存在一些限制:
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如果律师函的内容存在故意失实、捏造事实、夸大其词等问题,委托人和律师都可能面临相应责任。
收到律师函后,不处理会有以下后果:
1、如果不与对方律师会谈,可能会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会以被告消极对抗为由,直接判对方胜诉。
2、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
3、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有可能会被对方提起民事诉讼。
4、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5、律师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如签收后,会中断诉讼时效。
6、在收到律师函后,应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并积极应对为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律师函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其的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律师函有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函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起到告知作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函属于一种专业法律文书,主要目的是委托当事人对于纠纷案件的专业性看法和专业性意见诉求,但是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单纯起到告知对方的目的和作用。
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1、律师函只不过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某种意图或者意愿,其实没有法律强制力。
2、律师函里包含律师的“法律评价”,大致的意思是“你依照法律必须得这样做(分析一番),不这样做我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已通知律师)”, 有些人把这“形象”地形容成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当然这是俏皮话,但却揭示了律师函具有心理底限预警功能,很多时候是以一种合法的姿态作出的强势的意思表示。
律师函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律师函的法律效力为: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经过三年就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取得诉讼时效的抗辩,当债务的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寄律师函,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形,从而达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律师函有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
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根据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将法律事实告知收件人,利用利弊,使收件人达到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只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某种意思或意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函中有律师的“法律评价”,大致意思是“你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这么做(分析),否则我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律师已被告知)”。有人形容这种“形象”是合法的“恐吓信”。当然,这是一句俏皮话,但却揭示了律师函具有心理门槛的警示功能,而且往往是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