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付入住未竣工验收
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1、房屋没有竣工备案表就说明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如果 房地产开发 的楼盘没有竣工验收就不能交付给业主,如果这时候收房了可以赶紧找个理由去退还房。 2、理由就是他们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子达不到交付标准,住进去以后担心有质量隐患影响安全问题,因此不能接房。 3、如果房开不接受退房,那么可以找当地的住建局进行投诉,投诉该楼盘没有竣工验收就交付给业主,质量监管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请求住建局出面协调。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合法吗
工程未经验收即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没竣工验收但已使用
一、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即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即免除返工、修复义务,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自行承担。但是,对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是不能包括在内的。
1、发包人使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对其使用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参加验收,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返工等等,这也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时,提前使用了,此时承包人不再承担返工、修复义务,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2、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只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出现了质量问题可能会严重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无论建筑工程是否经过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仍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要目的是督促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这是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义务。
二、工程竣工未验收便交付使用的,如何处理
1、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处以罚款。
2、对于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的其他建设单位的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重新组织验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的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在建设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或强行使用,可视为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质量是认可的,或者虽然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其自愿承担质量责任。随着发包人的提前使用,其工程质量责任风险也由施工单位随之转移给发包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