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委托总公司付工程款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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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可以委托支付到另外一个公司吗?

1、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并在合同上写明权利义务就行。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原则上是可以的,如果在签署的合同当中,有相关委托甲方转款到其他公司的条款,这个是完全可以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甲方不同意,那也没有办法。

3、可以付款.但该施工单位的委托书一定要让他们要写清楚内容:工程名称,项目,金额,委托收款的原因等,最后一定要盖有公章。这对以后万一发生诉讼会大有帮助。另外最好让收款(受托)单位开张收据。

4、可以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但委托书是委托收款,所以,B公司收款后,必须将货款汇入你公司账户。

5、但是,王先生无权向分包人丙公司和总承包人乙公司主张工程款,因为他们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也不是发包人。

总公司代付分公司款项合法么

法律分析:进行代收代付业务属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母公司替子公司代付款进货,收款方说有税务风险拒收,请问这种代付款是否合法合规,如是收款方如何做帐这种代付款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要形成三方协议,也就是总公司,子公司和债权人三方的协议。

公司之间代收代付业务是否合法视具体情况的。若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取得相关证书且符合自治的的支付机构进行代收代付的,那是合法的;若是通过非法机构进行代收代付的,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若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取得相关证书且符合自治的的支付机构进行代收代付的,那是合法的;若是通过非法机构进行代收代付的,是不合法的。

但对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由总公司来授权处理,因为分公司并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

不可以的。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同在一座城市总公司不能给独立核算的小规模总分公司代付款,既然是独立核算,资金要独立设置账户。

分公司中标可以委托总公司收款吗

1、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分公司 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2、法律分析:公司之间委托第三方收款合法。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即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必须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都可以别人代理。

3、总公司委托分公司收款时,应当与分公司签订收款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款的金额、方式、时间、账号等信息,以便于分公司开具发票和结算账目。

4、法律分析:是可以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一般不能。收款方供应商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等不一致,财政拒绝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6、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做了汇总纳税,则总公司开票收款基本没有风险。没有汇总纳税的情况下,分公司和总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总公司也参与业务,且分公司委托总公司收款,则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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