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与结算审计不符(工程量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关键)
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扩展资料: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监理合同价200,约定按工程审计价乘以费率结算,工程量减少一半,监理费用如何结算?
当工程量减少一半时,监理费用应该按照原来的费用乘以0.5来计算。假设监理合同价为200元/日,工程审计价为X元,费率为R,则监理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监理合同价 × 工程审计价 × 费率 = 200元/日 × X元 × R。
如果工程量减少一半,工程审计价也会减少一半,即新的工程审计价为X/2元。此时,监理费用变为:
200元/日 × (X/2)元 × R = 100元/日 × X元 × R
因此,当工程量减少一半时,监理费用应该按照原来的费用乘以0.5来计算。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1、费用不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里都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利润、税金等,前者综合单价项目里,国家对某个单项有变化事可以调整、而后者虽然也包括这些项目,都是合同的结算方式已经注明“包干的结算”字样,意味着包死、不再调整。
2、风险不同:综合单价里会考虑一部分风险费用,就是为了不再做调整设置的。但在实施中还是要看实际情况,主要是看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博弈。
扩展资料:
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话说到此,你可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
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单价合同
结算资料审计与实际不合施工单位会造成什么后果
一是审核对象不同。工程结算是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计是对有能力或有资质的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形成结果的审计。因此工程结算是初审,是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而结算审计是二审,是在负责结算的单位审核基础上的审计,一般不需施工单位介入,需施工单位到场时也往往在最终交换意见阶段。
二是风险不同。从审核结果看,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虚报程度超乎想象,一些项目的核减率在50%以上,审计风险大大增加;而结算审计审减率往往较低,审计风险较小。
三是方法与工作量不同。由于工程决算风险大,审计人员必须逐一核对、计算工程量,并审定价格,必要时需现场核实,才能防范风险;而工程审计则不同,对金额较小的清单细目比较一下或估算即可,不必一一计算。
四是复杂程度不同。由于工程结算面对的是施工单位,其在上报结算中可能存在漏项、少算等问题,而当多次交换意见后,施工单位可能补报变更或漏项等资料,本着公平的原则,只能接受这些经甲方、监理签字的补报资料并再行审核,尽管施工单位事前已经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承诺,但从多次交换意见的结果看,这些承诺往往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当招投标、合同等结算依据出现问题时,常常导致结算无法进行,必须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后再行结算;结算审计则不存在这些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已经在第一审中进行过了,审计部门不会再接受施工单位补报的任何资料,而当无法审计情况出现时,只要以不具备审计条件为由退回即可。复杂程度的不同导致了工程结算工作更具反复性和长期性。
完工验收单工程量与决算工程量不符以哪个为准
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者是功能完全不一样的。工程验收单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对工程进行的全局或者局部的检验后填写的质量清单,工程决算单,是对工程所用材料,所花费用以及用人所花费用的一个统计清单,用于估算工程的总花费,来与预算单进行对照。
工程项目决算书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审计跳过总包找分包做工程量确认,后来发现工程量有问题(总包已经进行工程量确认),该如何处理。
处理要点:
1、3日内进行确认——该文件不能签字;理由是审计单位并没有就分包进行量与你方进行核对(即使分包方是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的,你方也不用签字);
2、分包单位对此已经确认——也是无效的,因为分包单位不是竣工结算的主体(总包方才是);
3、由于审计单位的审计程序严重违法,你方有权要求重新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