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相关知识(工程招标网官网)
什么是工程招标?
什么是工程招标?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工程招标的一般步骤:
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
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
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
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
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
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小知识|工程招投标基本步骤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
工程招投标基本步骤: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招标基础知识投标的决策
一、投标决策的含义
承包商通过投标取得项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但是,作为承包商来说,并不是每标必投,这里有个投标决策的问题。所谓投标决策,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针对项目招标是投标,或是不投标;其二,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其三,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制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投标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能否中标和中标后的效益;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的决策班子必须充分认识到投标决策的重要意义,把这一工作摆在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二、投标决策阶段的划分
投标决策可以分为两阶段进行。这两阶段就是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和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
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必须在购买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料前后完成。决策的主要依据是招标广告,以及公司对招标工程、业主的情况的调研和了解的程度,如果是国际工程,还包括对工程所在国和工程所在地的调研和了解的程度。前期阶段必须对投标与否做出论证。通常情况下,下列招标项目应放弃投标:
(1)本施工企业主管和兼营能力之外的项目;
(2)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的项目;
(3)本施工企业生产任务饱满,而招标工程的盈利水平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4)本施工企业技术等级、信誉、施工水平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
如果决定投标,即进入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它是指从申报资格预审至投标报价 (封送投标书)前完成的决策研究阶段。主要研究倘若去投标,是投什么性质的标,以及在投标中采取的策略问题。
按性质分,投标有风险标和保险标;按效益分,投标有盈利标、保本标和亏损标。
风险标:明知工程承包难度大、风险大,且技术、设备、资金上都有未解决的伯题,但由于队伍窝工,或因为工程盈利丰厚,或为了开拓新技术领域而决定参加投标,同时设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即是风险标。投标后,如问题解决的好,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可锻练出一支好的施工队伍,使企业更上一层楼;解决的不好,企业的信誉、效益就会受到损害,严重者可能导致企业亏损以至破产。因此,投风险标必须审慎从事。
保险标:对可以预见的情况从技术、设备、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对策之后再投标,谓之保险标。企业经济实力较弱,经不起失误的打击,则往往投保险标。当前,我国施工企业多数都愿意投保险标,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投保险标。
盈利标:如果招标工程既是本企业的强项,又是竞争对手的弱项;或建设单位意向明确;或本企业任务饱满,利润丰厚,才考虑让企业超负荷运转时,此种情况下的投标,称投盈利标。
保本标:当企业无后继工程,或已经出现部分窝工,必须争取中标。但招标的工程项目本企业又无优势可言,竞争对手又多,此时,就是投保本标,至多投薄利标。
亏损标:亏损标是一种非常手段,一般是在下列情况下采用,即:本企业已大量窝工,严重亏损,若中标后至少可以使部分人工、机械运转,减少亏损;或者为在对手林立的竞争中夺得头标,不惜血本压低标价;或是为了在本企业一统天下的地盘里,为挤跨企图插足的竞争对手;或为打入新市场,取得拓宽市扬的立足点而压低标价。以上这些,虽然是不正常的,但在激烈的竞争中有时也这样做。
三、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工程投标决策研究就是知己知彼的研究。这个 "己"就是影响投标决策的主观因素,"彼"就是影响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
投标或是弃标,首先 取决于投标单位的实力。实力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技术方面的实力
(1)有精通本行业的估算师、建筑师、工程师、会计师和管理专家组成的组织机构。
(2)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专业特长,能解决技术难度大和各类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3)有国内外与招标项目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
(4)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合作伙伴,如实力强的分包商、合营伙伴和代理人。
(二)经济方面的实力
(1)具有塾付资金的能力。如预付款是多少?在什么条件下拿到预付款?应注意国际上,有的业主要求"带资承包工程"、"实物支付工程",根本没有预付款。所谓"带资承包工程",是指工程由承包商筹资兴建,从建设中期或建成后某一时期开始,业主分批偿还承包商的投资及利息,但有时这种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息。承包这种工程时,承包商需投入大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而不止是一般承包所需的少量流动资金。所谓 "实物支付工程",是指有的发包方用该国滞销的农产品、矿产品折价支付工程款,而承包商推销上述物资而谋求利润将存在一定难度。因此,遇上这种项目须要慎重对待。
(2)具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机具设备及其投入所需的资金。大型施工机械的投入,不可能一次摊销。因此,新增施工机械将会占用一定资金。另外,为完成项目必须要有一批周转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等,这也是占用资金的组成部分。
(3)具有一定的资金周转用来支付施工用款。因为,对已完成的工程量需要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并经过一定手续、一定的时间后才能将工程款拨入。
(4)承担国际工程尚须筹集承包工程所需外汇。
(5)具有支付各种担保的能力。承包国内工程需要担保。承包国际工程更需要担保,不仅担保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费用也较高,诸如投标保函(或担保)、履约保函(或担保)、预付款保函 (或担保)、缺陷责任期保函 (或担保)等等。
(6)具有支付各种纳税和保险的能力。尤其在国际工程中,税种繁多,税率也高;诸如关税、进口调节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建筑税、排污税以及临时进入机械押金等等。
(7)由于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即使是属于业主的风险,承包商也会有损失;如果不属于业主的风险,则承包商损失更大,要有财力承担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
(8)承担国际工程往往需要重金聘请有丰富经验或有较高地位的代理人,以及其他"佣金",也需要承包商具有这方面的支付能力。
(三)管理方面的实力建筑承包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恪由作为买方的发包方起支配作用。承包商为打开承包工程的局面,应以低报价甚至低利润取胜。为此,承包商必须在成本控制上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如缩短工期,进行定额管理,辅以奖罚办法,减少管理人员,工人一专多能,节约材料,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特别是要有"重质量"、"重合同"的意识,并有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信誉方面的实力承包商一定要有良好的信誉,这是投标中标的一条重要标准。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就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按国际惯例办事,同时,认真履约,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工期和质量,而且,各方面的实力雄厚。
四、决定投标或弃标的因素及情况
(一)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业主的合法地位、支付能力、履约信誉;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合理性等,也是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
(二)竞争对手和竞争形势的分析是否投标,应注意竞争对手的实力、优势及投标环境的优劣情况。另外,竞争对手的在建工程情况也十分重要。如果对手的在建工程即将完工,可能急于获得新承包项目心切,投标报价不会很高;如果对手在建工程规模大、时间长,如仍参加投标,则标价可能很高。从总的竞争形势来看,大型工程的承包公司技术水平高,善于管理大型复杂工程,其适应性强,可以承包大量工程;中小型工程由中小型工程公司或当地的工程公司承包可能性大。因为,当地中小型公司在当地有自己熟悉的材料、劳力供应渠道;管理人员相对比较少;有自己惯用的特殊施工方法等优势。
(三)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于国内工程承包,自然适用本国的法律和法规。而且,其法制环境基本相同。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统一或基本统一的特点。如果是国际工程承包,则有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的原则有5条:
(1)强制适用工程所在地法的原则;
(2)意思自治原则;
(3)最密切联系原则;
(4)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5)国际法效力优于国内法效力的原则。
其中,所谓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把与投标或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作为客观标志,并以此作为确定准据法的依据。"至于最密切联系因素,在国际上主要有投标或合同签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法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债务人住所地法律、标的物所在地法律、管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等。事实上,多数国家是以上述诸因素中的一种因素为主,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如我国规定:"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法律。
如很多国家规定,外国承包商或公司在本国承包工程,必须同当地的公司成立联营体才能承包该国的工程。因此,我们对合作伙伴需作必要的分析,具体来说是对合作者的信誉、资历、技术水平、资金、债权与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再决定投标还是弃标。
又如外汇管制情况。外汇管制关系到承包公司能否将在当地所获外汇收益转移回国的问题。目前,各国管制法规不一,有的规定:可以自由兑换、汇出,基本上无任何管制;有的规定,则有一定限制,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有的规定,外国公司不能将全部利润汇出,而是在缴纳所得税后其剩余部分的50%可兑换成自由外汇汇出,其余50%只能在当地用作扩大再生产或再投资。这是在该类国家承包工程必须注意的"亏汇"问题。
(四)风险问题在国内承包工程,其风险相对要小一些,对国际承包工程则风险要大得多,有关风险因素及其管理详见第六章第三节。
投标与否,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需要投标人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系统地积累资料,并作出全面的分析,才能使投标作出正确决策。
决定投标与否,更重要的是它的效益性。投标人应对承包工程的成本、利润进行预测和分析,以供投标决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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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知识 招标定义: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程序: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二、投标知识
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应仔细阅读标书的投标项目要求及投标须知。在获得招标信息,同意并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自己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无重大偏离与保留。
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提出合理的价格。高于市场的价格难以被接受,低于成本报价将被作为废标。因唱标一般只唱正本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以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等。
投标人的各种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备全,缺少任何必须文件的投标将被排除中标人之外。一般的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等级资格证书、授权书、代理协议书等)、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保函、已履行的合同及商户意见书、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书等)。
技术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等。
除此之外,投标人还应有整套的售后服务体系,其他优惠措施等。
上述是投标人投标时制作投标文件应注意的基本问题。投标人另外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密封、装订,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标书,否则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投标人应以合理报价、优质产品或服务、先进的技术、良好的售后服务为成功中标打好基础。但投标人还应学会如何包装自己的投标文件。如在标书的印刷、装订、密封等均应给评委以良好的印象。
0元开公司:不可不知关于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14个小常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无论是哪个级别的招标代理在办理资质的时候都会遇到各种问题,针对这种疑惑,曼德企服就为给你们总结关于招标代理的相关常识。
1、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吗?
答: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2、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需要哪些人员及条件才可以办理?
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答:1、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
2、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概算怎么算?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除了按照中标价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外,还可以按照预算百分比或直接约定金额计算代理费,但均应在合同中约定。
5、什么叫招标代理费?
答:招标代理费就是招标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代理招标工作,业主支付报酬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公开招标是否必须委托招投标咨询公司?
答:《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7、招标机构是指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答: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8、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9、招标公司和招标代理公司,区别是什么?
答:招标公司可能是招标代理公司,也可能是建设单位,是招标人,而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是代理招标工作的公司。如果不是他们自己要建设项目,他们不可能是建设单位和招标人。
10、发现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有明显倾向,是否可以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署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如果双方就撤销合同已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如能掌握招标代理机构不合规的做法证据或依据,招标代理机构通常不会就撤销合同进行纠缠,否则招标人可以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11、工程招标代理是否需要招标?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但是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财政支付项目,超过一定限额就要招标,所以招标代理费用超过了人家的限额,也是要招标的。再说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嫌,避免招标单位的人违法乱纪。
12、本地项目可以委托异地招标代理公司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理论上,只要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资格资质,均可以委托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但是,当地行政监督部门有具体规定的,需要从其规定。
13、资信证明开给招标代理公司还是招标人?
答:开给招标公司,也就是甲方。
14、招标代理上岗证和招标师一样吗?
答:1、不一样。
2、招标师是全国统考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未来实行注册管理的必然。而招标代理上岗证是指招标代理,而不是一般的招标师,是各个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招标协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力度上要比招标师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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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知识点讲解——定标?
无论你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定标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大家避免定标阶段的误区、提高中标率。
首先定标是什么?
商业中定标是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候选)人。辐射与遥感中定标是将遥感器接收的辐射强度变换为绝对亮度或变换为与地表反射率、表面温度等物理量有关的相对值的处理过程。
定标途径分为两种:
(1)依据评分、评议结果或评审价格直接产生中标(候选)人;
(2)经评审合格后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如固定低价评标法、组合低价评标法。
定标模式分为两种:
(1)经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未经授权,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的方法有哪些?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一至三人(注:科技项目、科研课题一般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须有排列顺序。对于法定采购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想中标不可不知的定标权又是什么?
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相互关联、存有因果的过程中,招标人占据着主导位置。由于招标文件的制定发布、评标专家选择、开标会议主持等等,都是在招标人的主导下进行的,是招标人招标意图的细化和实现过程,因此定标权是一项内涵十分丰富的权利。定标权包括评标标准制定权、专家选聘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否决权、选择权和中标通知书发放权。
定标权的最终表现,即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的那一时刻。
无论采用何种定标途径、定标模式、评标方法,或者定标权,对于法定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招标人都不得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也不得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无效,招标人还会受到相应处理,对于非法定采购项目,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那么招标人如果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重点来了:招投标中的定标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1、定标:对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有权定标的是招标人,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是评标委员会(当然,招标人也可以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定标。
定标,也就是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定标。
法律也允许直接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但这需要招标人的事先授权,即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
无论什么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都无权定标。
代理机构仅仅是招标投标服务提供者,确定中标人,那不是它的权利。
3、定标后,是先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而不是相反。
实践中,经常有在确定中标人之后,迟迟不发中标通知书,而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种做法是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为招标人发出的承诺,就应该按照投标内容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然后双方再不协商合同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很多的招标活动在定标之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迟迟签不了合同实践中,很多招标在定标后,中标通知书也发了,就是合同迟迟签不下来。很多情况是中标人提出这个条款需要改,那个条款需要增加。来来回回,合同还是签不了,生生把“合同签订”作成了“合同订立”(关于合同签订与订立的区别,中国比地招标网会另外整理出来),基本相当于重新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这给招标人增加了很多麻烦。
这种状况的出现,原因有二:
一是:招标文件中没有事先拟好的合同全本作为需要响应的文件,而是仅仅找了一个普通的、没有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参考文本或者示范文本列入了招标文件。
二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作为评标条件之一。
定标的其他规定?
进入最终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无论采用何种评定标方法,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或招标工程进入评定标程序后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变更评定办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启动招标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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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小知识|现场踏勘注意事项
工程类招标项目一般都要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可帮助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地形地质、周边交通环境等情况。那么,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现场踏勘,组织现场踏勘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是投标者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按照国际惯例,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不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赔偿等要求。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组织现场踏勘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得强制现场踏勘。参与现场踏勘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不是义务。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现场踏勘的方式或者委派何人参与都应由潜在投标人自己决定。招标人不得将现场踏勘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或加分因素,强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也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现场踏勘。
二是应当明确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需要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现场踏勘的时间和联系人,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所有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现场踏勘的时间应设定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之后。
三是现场踏勘程序应当合法合规。现场踏勘既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又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采取现场签到的方式进行,否则可能泄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和名称;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开展现场踏勘;不得以规避串标为由,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四是现场踏勘信息应公开。针对现场踏勘过程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异议以及由此引起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应当汇总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包含未参与现场踏勘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得泄露提出问题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以及影响项目公平竞争的事项。
如果不进行现场踏勘,可能出现投标报价不准备、无法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问题等,若出现工程造价与投标价格出入较大的情形,施工企业将面临较大损失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了解现场踏勘的相关内容很重要。